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5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合同在生效以后,不能够因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的义务是在合同正式生效以后双方都必须履行的,否则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追究不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是进行赔偿。
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吗

一、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吗

不可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义务

合同履行的义务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各自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就属于违约。

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便是支付价款。

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也就是说,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加工承揽者而言,主给付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作品,从给付义务便是帮定作人保守秘密,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

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在签订成功之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生效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此当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向另外一方可以采取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是赔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1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8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0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1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0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0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因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向法院起诉
对方因承办人的变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起诉流程是,先准备民事诉讼状,之后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诉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和证据,法院立案以后,开庭前三天才能知道开庭时间,开庭后准时出庭,庭审结束后才会宣判。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承运人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4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承租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承运人需履行哪些义务
1、托运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2、承运方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元.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②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签订后可中止履行吗
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不安抗辨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想中止履行合同,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造成损失你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合同承运人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果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继承权能否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弃继承权是否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真实案例: 李老太今年70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她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两年前兄弟俩签订了一个协议,哥哥放弃继承权,弟弟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料,2020年春节前夕,李老太忽然得了一场大病,花了近万元医疗费。看着生活日渐拮据的小儿子。于心不忍的李老太找到了大儿子,要求大儿子分担一部分医疗费,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结果大儿子以已经放弃了继承权,谁继承遗产谁赡养老人为由断然拒绝。李老太看到大儿子如此绝情,便萌生了与大儿子打官司的念头。这件事情在李老太的居住地引起了轰动。许多人都认为李老太不按协议行事,无理取闹。 法律依据: 读者朋友们,李老太并不是无理取闹。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的供养及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上述案例中大儿子主动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与二儿子签订的协议,只能是一个大儿子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所以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但是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大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既有违于法律,也有悖于情理;李老太要求其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完全是合情的、合法的,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继承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是否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弃继承权是否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真实案例: 李老太今年70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她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两年前兄弟俩签订了一个协议,哥哥放弃继承权,弟弟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料,2020年春节前夕,李老太忽然得了一场大病,花了近万元医疗费。看着生活日渐拮据的小儿子。于心不忍的李老太找到了大儿子,要求大儿子分担一部分医疗费,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结果大儿子以已经放弃了继承权,谁继承遗产谁赡养老人为由断然拒绝。李老太看到大儿子如此绝情,便萌生了与大儿子打官司的念头。这件事情在李老太的居住地引起了轰动。许多人都认为李老太不按协议行事,无理取闹。 法律依据: 读者朋友们,李老太并不是无理取闹。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的供养及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上述案例中大儿子主动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与二儿子签订的协议,只能是一个大儿子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所以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但是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大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既有违于法律,也有悖于情理;李老太要求其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完全是合情的、合法的,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履行中需承担哪些义务
通知义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减损义务:合同法中防止损失扩大。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父亲不继承遗产,也不履行继承义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因此,你们的这种协议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规定,人民对老年人追索瞻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于虐待、遗弃父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惩处。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原则,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遵守法律,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订立不赡养父母的协议,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问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以及伦理道德,因此,它是无效的协议,并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司法部《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9条规定,赡养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政策的内容。相关法律知识: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父母不履行继承遗产的义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因此,你们的这种协议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规定,人民对老年人追索瞻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于虐待、遗弃父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惩处。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原则,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遵守法律,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订立不赡养父母的协议,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问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以及伦理道德,因此,它是无效的协议,并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司法部《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9条规定,赡养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政策的内容。相关法律知识: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放弃继承权履行赡养义务吗?
放弃继承权履行赡养义务。实际上如果存在着自愿放弃继承权,相关的赡养义务是不能够免除的,继承方面的权利属于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要求履行或者是放弃,但是赡养父母是属于法定的义务。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的儿子没什么工作,但是开了一家公司,不想让他继承,想问问不履行赡养义务可撤销遗产继承吗?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就是指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给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房屋赠与后,赠与人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房产是否实际交付进行分析。《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实践中应根据房子是否实际交付,判断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房产交付以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变更登记,房产的权属就没有发生变更。因此,房产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需要依据房产产权是否进行变更登记进行区分。未进行房产产权变更登记的房产赠与协议,一般可以撤销。因此,房产赠与合同签订后,房产产权变更登记之前,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外,其他情况房产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已进行房产变更登记的房产赠与协议,原则上不可撤销。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受赠人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房产赠与协议就已履行完毕,此时房产属于受赠人的财产,没有法定情形,赠与人无法要求撤销赠与协议,返还财产。但是,一旦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形,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该三种情形为: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