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工伤保险?

最新修订 | 2024-09-1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终止工伤保险的,但如果双方同意的,那么就可以对工伤的相关事项协商好,同时在确定劳动者没有任何损害的情况之下可以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权益。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工伤保险?

一、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期内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工伤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对劳动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减人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伤残级别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笔补偿款(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是怎么样的?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完全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也会让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如果双方协商好,并给予了相关的赔偿,那么就可以解除并终止双方一切的关系不,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工伤保险?
一键咨询
  • 172****0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6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1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解除终止合同原因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解除终止合同原因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解除或终止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解除或终止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合同自然到期。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3、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
4、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甲方要求乙方整改,在一个月内甲方出示三次影像证据,乙方未予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服务费甲方不予以支付,同时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退还。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提供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能有效送达,若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另一方书面通知寄送之日视为送达。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人民提讼。
4、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管理制度及员工参加保险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5、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要把我的合同尽快终止,我要出国去生活了,手续都已经办理好了,咨询下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律师回复]
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可参考:辞职了,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点击打开)
三、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时,交接工作之后,不再继续上班。当然,由于还需要企业发放工资,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等后续工作,建议员工在离职时没有必要和企业弄得很不愉快。
作为企业,无论员工离职是何原因造成的,在离职时,把离职手续处理清楚,既有利于在职员工的保留,也有利于自己在行业中的口碑。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
4.认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效力,需考察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另外,还要结合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等因素,严格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项的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中约定“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为解除违法。
2
5.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免除了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义务,劳动者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除用人单位同意的外,一般不予支持。
2
6.劳动者以其他理由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7.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以承诺书等书面形式放弃相关权利的,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原则上应当认定该承诺书的效力。
2
8.因劳动者的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不存在过错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2
9.《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但不应包括:
(一)加班工资;
(二)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
30.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3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
1、
2、3款的规定确定,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上述仲裁时效期间应按月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二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于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前一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宽限期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对于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
3
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应提供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该指令书的证据。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3
3.竞业限制违约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如果双方约定有违约金的,应首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如该违约金低于或高于实际损失30%的,可适当予以调整。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责任。
3
4.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3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本意见第29条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
6.劳动者对加班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费计付标准及已支付的加班费数额举证。
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二年之前的加班时间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3
7.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的仲裁时效适用一年的时效规定,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该年度的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仲裁时效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3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的,人民原则上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劳动者主张协议约定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差的,应告知其就协议的效力另行。
3
9.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濒临破产,遭受工伤的劳动者要求其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的,应分别处理: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者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伤残津贴支付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40条的规定处理;若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可以按四川省当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时间,判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
40.劳动者因工受伤非因自身原因导致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时效,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向劳动者释明。劳动者变更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四川省高级人民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石家庄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终止后能解除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终止后能解除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如何区分合同解除与终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方提出了解除合同,我在查找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时不经意看到合同终止不知道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不是都是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了吗律师解答: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解除和终止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的格式,参考如下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年月日 
终止(解除)日期:年月日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 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个月(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 年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
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停业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
单位(盖章)人社部门意见: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 日     年月日
劳动者签收:    签收日期:年月日
注:本空白证明可自行复制使用;在办理手续时须填写并提交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终止后能否解除
合同终止后不能解除。因为合同的解除针对的是成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终止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终止后不能解除。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中止、终止和解除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
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解除、终止情形不同:
(一)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终止情形。
(三)、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如何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律师回复]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
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解除、终止情形不同:
(一)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终止情形。
(三)、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
原因如下: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因该问题主要涉及到二个法律概念如何正确区分的问题,涉及内容太多,用短信回答实在是复杂,因此,现书面答复如下,供夏某以及广大网商理解和运用。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补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工伤保险?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