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与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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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提起劳动仲裁时,需要先准备材料,然后申请仲裁,等候仲裁庭的处理。如果对于仲裁庭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是诉讼的主要流程。
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与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与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时仲裁流程:准备材料,申请仲裁,做出审理决定,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调解,调解不成,裁决,不服裁决起诉。

准备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证据包括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1.提交申请,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组建仲裁庭。

3.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的流程:

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一般15天内拿到工资,具体看对方的经济状况。裁决下达后15天内双方都没有起诉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出现争议时,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去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来说,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半个月内可以拿到工资,具体还要看公司的实际履行情况。仲裁裁决机构下达仲裁书后,15天内双方均没有起诉的,需要按照仲裁裁决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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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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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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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
(5)项要求。
三、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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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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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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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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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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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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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费用
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三、申请期限
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四、执行机关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与同案劳动争议诉讼不能并行吗?
[律师回复] 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应裁定中止诉讼。以下理由:仲裁裁决在劳动者的期限内或后,其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诉与不诉的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裁决生效,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不利,可以继续提讼。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的,仲裁裁决是暂不发生效力,而非永久丧失效力。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撤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法释〔2000〕18号)规定,原仲裁裁决自人民准予撤诉的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是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对劳动者是否生效,取决于劳动者是否提讼。劳动者收到裁决书后,要求对方履行、向申请执行或在规定的诉讼期间未、后又撤诉的,可视为劳动者放弃诉权,裁决书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劳动者的期限内和劳动者后,仲裁裁决的效力处于中止状态,进一步说,仲裁裁决的执行力中止。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劳动争议诉讼是并行审理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诉讼标的是生效的仲裁裁决是否应当撤销。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实体上的劳动法律关系,二者的诉讼标的不同,理论上可以并行审理。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看,劳动者的期间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间存在部分重叠,没有先后之分,说明立法也采取了上下两级的并行审理制。实践中,容易发生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劳动争议诉讼相竞合的情形。  3.在劳动者已经的情况下,继续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存在法理障碍,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劳动者提讼后,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使生效的仲裁裁决的效力暂不发生,导致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失去审理对象。二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仲裁前的情况。劳动者坚持诉讼的,基层应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实体裁判。虽然判决内容不评判仲裁裁决的效力,但事实上仲裁裁决是永不生效。如果中级也继续审理申请撤销仲裁案件,将根据仲裁裁决有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作出两种裁定:裁定驳回原告的申请请求或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即使裁定驳回原告的申请请求,仲裁裁决因劳动者的仍不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仍需通过劳动争议案件确认。可见,无论中级作出何种裁定,均无任何诉讼效益,徒增中级的负担和当事人的讼累。因劳动者导致仲裁裁决是暂不发生效力,并非丧失效力,中级裁定终结诉讼没有依据,劳动者撤回诉讼的,仲裁裁决效力恢复,裁定终结诉讼必然损害用人单位的救济权。  综上,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已经,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受理后应裁定中止审理。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撤回诉讼的,中级恢复审理;劳动争议案作出实体判决的,中级裁定终结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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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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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的一个小姨,她前些日子怀孕后准备和单位申请产假,现在单位一直不批准,准备向劳动局起诉,我想帮忙给问一下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流程,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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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识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普通仲裁因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名称为h x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地域和级别的不同分为x 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 x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普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4、适用的原则和制度不同。普通仲裁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普通仲裁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普通仲裁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即可提起仲裁。
5、时效不同。普通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两年;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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