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失业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需要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4、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领人医保卡复印件;
6、单位制作的银行卡账号信息模板电子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所需缴纳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缴费事宜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3、失业保险金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人社局。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者必须在失业前有缴纳失业保险,对于被辞退的劳动者,如果是单位在其无过错的情况下辞退的,除了在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外,还可以要求单位对其进行赔偿,此时是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对其发放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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