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丢了产生拖欠工资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资纠纷,协商不成的,劳动得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劳动仲裁的时间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都必须要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并好好保存,如果其中一方的劳动合同丢失,那我都是可以对该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或者补办的,如果是之前就有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备案的,也可以直接将备案的合同拿出来,再次重印一份。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丢失领不到工资的,建议直接找劳动仲裁部门发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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