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在离职后是可以行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的。但是二倍工资所适用的时效为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即劳动者最多能拿11个月的二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即使没有同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就算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受到法律保护。
2、未按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二倍赔偿。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未续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二倍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且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二倍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
1、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为1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中可以看出,“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不仅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还限定了起点和终点,期间为11个月。
那么超过一年后,怎么算呢?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看出,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一年后,就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了。
2、主张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为双倍工资并非劳动报酬,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故其时效应当适用一年。如果经过了一年时间,那么就视为双方已经建立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单位不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逾期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双倍工资没有期限限制,那么一年满后,单位将同时承担两个法律责任,一个是支付双倍工资,一个是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会加重单位的责任负担,造成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失衡,也容易导致劳动者故意拖延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是伺机找人冒签,从而获取双倍工资,存在道德风险。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很多劳动者不清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是有期限限制的,最长不超过11个月,且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得不到法律支持。所以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仍要及时续签,否则仍将面临双倍工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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