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若用人主体在雇佣期限开始后逾越一个月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则应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薪水的法律责任,此为对那些未能履行签定合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严格惩罚机制。
故而,即便在实际情况中,因由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劳资双方未能签署正式书面文件的现象发生,亦不会成为用人主体逃避其法定支付双倍薪水责任的借口或理由。
换言之,确立并签署劳动合同乃是用人主体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更须严格遵守;
否则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合同未被签署,用人主体皆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支付两倍薪水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员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因此工伤赔偿都应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双倍工资例外情况”,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