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员工绩效不好、岗位胜任能力不足,又正好劳动合同到期,到期终止往往是一种更稳妥的处理方式。因为一般不用做过多解释,安排人力部门通知到期不续签即可。如果是优化,至少需要一个合理的理由,且需要协商一致。
由于第二次合同到期终止可能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权益受损,非企业能够单方终止的情形,因此本文只讨论第一次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
代通知金是我们所熟知的“N 1”中的“1”,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并没有“代通知金”几个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便是我们说到的“代通知金”。在第四十条描述的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之中,并没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需要结合地方规定进行确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需辞职,公司的合同中会要求其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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