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董事长在公司有担任职务,也就是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又是董事长又担任CEO,那就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董事长不是公司股东,但是有董事会的选举决议,也就是说这位董事长也就是个高级打工董事长,是被请来的,是非股东的,当然也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那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呀,因为发生关系了,什么关系“劳动关系”,不是别的,不要想歪。当然董事会的决议或聘书也是劳动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二、签合同时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1、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平等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不得、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
董事长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合同内容要尽量的全面,必须包括必备条款,而约定条款可有可无,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和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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