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可以自己交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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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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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是可以自己进行缴纳的,只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在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不要进行扣社保的行为,就可以每月自己去社保局进行缴纳社保。
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可以自己交么?

一、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可以自己交么?

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可以自己交,但一般都是由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自己缴纳的进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2-2%,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6-1%,个人不缴纳。

二、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对劳动者是必须要交社保的。社保的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公司只有交了社保,才能够保障其员工的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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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乡政公务租凭用车是否需要订劳动合同或给我办社保(自己的车订2元?公里,10每小时,)。
[律师回复]
1、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劳动仲裁判定后可领取经济补偿,可以拿到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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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入职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自己缴纳医保社保
[律师回复]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如下:  
一、实务做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以江苏省为例。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
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二、双倍工资的性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
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
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三、风险提示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劳动者是2008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008年21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2009年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2009年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反而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双倍工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签订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满一年计算11个月,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人单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也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新入职人员要求很严格,都能签订,但对于续签合同往往有所疏忽,如果合同劳动期,但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样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尤其要细致认真。
自己没领社保卡哪里可以领自己的社保卡
[律师回复] 材料:
1、社会保障卡如丢失、被盗或损坏,应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
2、原医保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
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期间发生的费用,经审核,予以报销一次且为挂失更换前最近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流程:
1、拨打962222挂失(注意:
1、挂失只能24小时内有效,因此一旦挂失后,必须在24小时内补办,否则,丢失的卡重新有效的;
2、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3、当场办理,当场取卡;地点费用:补办地点:社保中心补办费用:25元扩展资料: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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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要留一份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要留一份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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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有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没有赔偿,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导致辞职的情况之下,那么用人单位肯定是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补偿的责任的。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有赔偿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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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自己交的社保,深户自己交社保有生育津贴嘛?
[律师回复] 深圳目前执行的是生育医疗保险,还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跟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所需要证件及详细说明: 1、报销人社保卡+报销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2、报销人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 (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3、报销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要求有医院盖章) 4、报销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报销人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与第7条一同办理) 6、报销人妇儿保健手册原件; 7、报销人住院病历复印件 (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病案室复印,要求加盖医院公章) 8、报销人户口本原件、报销人结婚证原件、报销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需要复印件,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9、报销人深圳开户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农、工、建)存折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存折+报销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在1张A4纸面上,内容和布局无要求,要求复印2份,1份给办理窗口审核员,1份给办公室财务会计。 说明: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凭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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