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这个权利。劳动者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违法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法院起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而不能扣押劳动者离职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决定,劳动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劳动者书面通知到了,那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有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劳动者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劳动者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劳动者就有口难辩了。
劳动者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劳动者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我国的法律是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只要是劳动者想要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给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当然有时候劳动者想要离职可能会觉得心生愧疚,但是只要是向用人单位,在合法的规定之内提出的离职,用人单位都必须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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