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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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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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辞职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两者的运用主体和适用原因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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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吗?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例外的情况】

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区别就在于: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辞职报告是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自动解除也可以被动解除。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二、个人辞职后能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看来,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即便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首先提出,至关重要。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开具时间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当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具体的流程,以免耽误自己的时间或者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应当主动向有关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正确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劳动者同样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劳动法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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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不一样:
1、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2、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形式,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二、两种条件不同
1、辞退职工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④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⑤、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⑥、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⑦、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2、开除职工的条件。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
1、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
2、开除依据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内容,执行开除有必要的程序要件,即:“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不满足程序的开除,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三、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1、某些经过合法程序的辞退需要对职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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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看来,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就要开出证明,便于劳动者寻找下一份工作,或者用于领取失业救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证明,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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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等于辞退?开除和除名与解除辞退的区别在哪里?工厂可以选用开除或除名员工解除关系吗
[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俗称的辞退、开除和除名,是没区别的。只是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律词汇。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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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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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辞退与开除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辞退有什么不同点二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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