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没签算违约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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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承包合同没签算违约,因为已经实现履行的口头方面的承包合同,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也是算是违约行为,当然了,如果说既没有口头协议,也没有实际履行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土地承包合同没签算违约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没签算违约吗?

土地承包合同没签算违约,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二、签订土地承包合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方,指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包方,可以是村民小组、专业组、农户户主等。

2、标的和数量:指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质量、用途等级等。

3、承包期限。

4、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发包方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及服务收费标准,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等,应当缴付的承包金、提留款、统筹款,应当完成的国家农产品定购 任务以及应当提供的劳动积累工、农村义务工等。

5、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

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减产、减收或者绝产、绝收时的处理办法。

7、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其他注意事项:如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涉及到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的话,必然是需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而目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都是采取书面的方式,否则是否容易发生一些纠纷,当然了,如果说是口头的土地承包协议并且已经实现履行也是需要予以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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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情况,以一般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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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承包合同中,对承包金额或交纳承包金的比例或者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照本规定第8条的规定处理。即人民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时,对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义务中,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但是,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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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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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村委不应当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合同,对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作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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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本违约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

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拒绝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为违反主要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

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实际生活中,违约行为形形,或完全拒绝履行、或违反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等,但不论是违反合同哪一条款,不论是重大违约还是轻微违约,甚至也不论是否因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损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目的落空,则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两项标准相辅相成,违反主要义务是根本违约的表现形式,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的必然结果。
2、A的违约是根本违约A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A与村委1998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1998年10月31日,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100株,在原耕地堰边栽植花椒树400株,2000年12月31日前须栽植木材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以上,而时至2003年2月,A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差悬殊,A显然是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十年树木,A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村委绿化荒山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正是A怠于履行,使双方难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违背了订立合同的初衷。A的违约行为符合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根本违约。
3、A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而单方行使解除权正是《共和国合同法trget=_blk
clss=cotet_lw_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A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该条的规定,村委根据该规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主持人:如果说支持了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A种植的树木都要是归村委会,A是不是损失就太大了这样不违背公平原则吗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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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是当事人根本违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是严重的违约所承担的责任,该条款并不影响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外,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所规定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规定并不排斥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前述
第二种意见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字面上的意思,没有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加以综合运用,造成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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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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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主持人:1998年2月某村委会为绿化荒山与其村民A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承包指标要求A1998年12月31日前,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000株;2000年12月31日栽植松树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2010年12月31日种植速生杨5000株。合同约定A完不成承包指标和建设管理房,村委有权解除合同,另包他人。合同终止时,树木归集体所有;协议签订后,一方撕毁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003年3月,村委会清点了A所承包的山林,经查,A所承包的山林现有林木860棵。当月,村委会将A所承包的山林承包给了王某,并签订了承包合同。A要求政府处理未果,将村委及王某诉至,要求村委继续履行合同,而村委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承包合同。律师这是一个土地承包方合同违约纠纷,这里边的事实是A违约没有争议,主要是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A与村委会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A承包山林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第
(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村委要求解除与A的承包合同理由正当,应支持村委的请求。主持人:我认为,A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A违约属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村委不应当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合同,对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作进行分析:
(一)A违约属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1、根本违约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

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拒绝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为违反主要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

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实际生活中,违约行为形形,或完全拒绝履行、或违反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等,但不论是违反合同哪一条款,不论是重大违约还是轻微违约,甚至也不论是否因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损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目的落空,则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两项标准相辅相成,违反主要义务是根本违约的表现形式,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的必然结果。
2、A的违约是根本违约A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A与村委1998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1998年10月31日,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100株,在原耕地堰边栽植花椒树400株,2000年12月31日前须栽植木材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以上,而时至2003年2月,A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差悬殊,A显然是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十年树木,A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村委绿化荒山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正是A怠于履行,使双方难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违背了订立合同的初衷。A的违约行为符合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根本违约。
3、A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而单方行使解除权正是《共和国合同法trget=_blk
clss=cotet_lw_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A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该条的规定,村委根据该规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主持人:如果说支持了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A种植的树木都要是归村委会,A是不是损失就太大了这样不违背公平原则吗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
(二)《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适用《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约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是当事人根本违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是严重的违约所承担的责任,该条款并不影响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外,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所规定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规定并不排斥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前述
第二种意见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字面上的意思,没有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加以综合运用,造成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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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违约金标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土地承包违约金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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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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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签完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怎样解除
对方签完土地承包合同以后违约的,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只需要通知对方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从通知对方以后即代表解除,因为对方违约造成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守约方其实还可以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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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如何处理
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中关于违约的相关内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拒不支付的,守约方可以根据违约方违约行为的相关证据,书面起诉,向违约方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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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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