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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开具证明?
员工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在双方结束劳动关系之时同时开具,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个规定的时限进行对号入座。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作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途主要有两个: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够使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办理相应手续提供了依据,这个劳动者可以要求之前单位提供的,这是没有问题的。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和单位之间终止劳动关系,就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拥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在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因为这是证明和原来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劳动者在工作中,不能同时签订两个劳动合同,建立两种劳动关系,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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