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1、名义不同
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而代理则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责任不同
行纪是行纪人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与责任归行纪人自己;代理则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活动中产生的权利和责任归被代理人。
3、对商品的控制程度不同
行纪人一般可以拥有商品,但无权对商品的价格等进行调整;代理人则根据不同的协议,既可以实际拥有商品,也可以不拥有商品,并且还可以对商品的价格等做一些调整。
二、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实际履行,因此,行纪合同又是诺成合同。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合同的一种,但行纪人提供的不是一般服务,而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能力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又可称为“为了委托人的计算”,是指由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上的利益或者损失均归属于委托人,而与行纪人自身无涉。
一般来说,行纪人的风险比会代理人大得多。因此,代理人的代理活动是可以有偿,也是可以无偿;并且代理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而行纪人的活动必须是有偿的,并且想要从事行纪活动的,一般都是需要能够承担风险,有法人资格,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可以进行行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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