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伤人对方谅解的辩护词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醉驾伤人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在写辩护词的时候应该居中先写标题前言的部分,对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辩护人对案件的准备工作,以及辩护人的基本观点进行介绍,正文的辩护理由并不是法定的,要根据犯罪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辩护,结尾是辩护人的签名日期等内容。

醉驾伤人对方谅解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醉驾伤人对方谅解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醉驾伤人的民事赔偿协议怎么写?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事件概括: 年 月 日 时 分, 驾驶 车(牌照号 )由 行至 公路 公里处时,与前面正常行驶的 车(牌照号 )相撞,造成 当场死亡。现 (甲方)与 (乙方)就 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2、甲方将上述 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付给乙方 万元,剩余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3、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 二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4、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 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5、甲方履行二次(最终)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甲方有证人 在场,乙方有 在场共同见证并都已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___ 年___月___日

醉驾伤人案件中,如果受害人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最好让受害人出具一份谅解书,或者由律师制作谅解书,受害人在谅解书上签字即可,因为有受害人的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是有利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会适当从轻处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醉驾伤人对方谅解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4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0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4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7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醉驾自己辩护词如何书写?
醉驾自己辩护词的书写是应当包括案件的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对于我国的醉驾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在撰写自我刑事案件的辩护词的时候,需要从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来向人民法院争取缓刑。人民法院的判决需要实事求是。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的一个同学最近因为醉驾被公安机关起诉了,我想问一下醉酒驾车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关于辩护词的格式问题,没有固定要求。在此不赘述。
一、关于案件事实
1.有无犯罪事实;
2.现有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被控犯罪事实为被告人所实施;
3.现有证据所能证明事实的具体情况(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事实情况),以及对证据“三性”的辩驳;
4、检方所认定事实中存在的逻辑问题。
二、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一)实体方面: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和刑法相关具体规定,来评断已经查清的事实是否能够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根据,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一罪还是多罪、具体刑罚。
1.犯罪事实的定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罪名);
2.构成犯罪但能否免除刑罚,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
(二)程序方面:指出案件在侦查机关的办案过程中,有无诉讼程序上的违法现象。以及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公开审判要求的情形,是否违反了回避制度,是否非法剥夺或限制了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以及法院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等。
三、关于量刑意见和理由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刑法总则规定有18个量刑情节:
犯罪主体方面
(1)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第18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刑法》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盲人。《刑法》第19条,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形态方面
(5)预备犯。《刑法》第22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未遂犯。《刑法》第23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中止犯。《刑法》第24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方面
(8)从犯。《刑法》第27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胁从犯。《刑法》第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第29条第1款,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1)教唆未遂。《刑法》第29条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后的表现
(12)自首。《刑法》第67条第1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立功。《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4)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罪行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其他
(15)累犯。《刑法》第65条第1款,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6)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第2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8)在域外犯罪已受处罚的。《刑法》第10条,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量刑情节:
(1)当庭自愿认罪。第七条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2)退赃、退赔。第八条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3)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第九条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4)刑事和解。第十条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前科。第十二条 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6)犯罪对象。第十三条 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灾害期间犯罪。第十四条 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刑法分则中的量刑情节:
(1)特定条款罪行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2)分则中的加减法定刑的情节。
(二)酌定量刑情节: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根据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起因、结果以及其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方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作出解释,并力图说服法庭在对被告人具体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1、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以及所在社区、单位的评价;
2、犯罪动机;
3、犯罪后的态度、表现;
4、犯罪的手段;
5、犯罪对象的情况;
6、犯罪时的社会环境、条件。
7、家庭基本情况
8、其他
除了以上内容外,还可以对辩护人对整个辩护过程的感想,案件的社会反响等内容进行一个描述,根据案情需要而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醉驾自己辩护词如何书写?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醉驾自己辩护词如何书写?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哥们参加同学的聚会去了,因为好几年没见了,都有点激动,就给多喝了几杯,但是完事之后竟然开车回家了,结果在路上出车祸了,要是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辩护词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口供稳定,积极认罪、悔罪态度明确
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有关行为,口供稳定,接受审判,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同时也深刻地总结自己的过错,决心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今后决不做对社会不利的事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吴某坦白、认罪、悔罪情节,法庭可以对他进行从轻处罚。
二、吴某犯罪行为主观恶意较小,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从轻处罚。
从吴某有关口供可以看出,其当晚仅喝了两瓶啤酒,感觉比较清醒,所以才自己开车。被抓获现场检查的酒精度也不太高,说明喝酒不多,主观恶性小。
吴某当时开车的时间已是接近晚上十二点整,开车所经过的道路车辆和行人都很少,所以公共环境人、财物面临危险因素已极少,所以,危害性很少。吴某的驾车行为没有发生任何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也很小。
三、吴某属于初犯,偶犯,无前科
吴某一贯遵纪守法,有稳定的职业和一定的社会地位,之前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记录和前科,今次属于初次犯罪,偶犯,主观恶性小,可从轻处罚。
四、请求法院考虑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对其判处缓刑
吴某家中有1岁幼子,妻子无业,老家有年迈父母,均需其照顾,是家里的唯一支柱,请求考虑其家庭状况。均需要其抚养和照顾,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其家庭状况,作出妥善处理。
五、请求法院考虑吴某的个人情况,对其判处缓刑
吴某从2007年进入某公司工作至今,现任公司经理一职,若法院对其判处实刑,将其关押,该职位无人可以代替开展工作,公司可能由此遭受损失,也可能解除吴某合同,对吴某来说,一次偶然侥幸导致牢狱之灾且失去生活来源,损失将极为惨重,重压之下也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六、吴某愿意交纳一定的罚金,请求法院尽量适用缓刑
吴某因今次的醉酒驾驶行为,已付出沉重代价,在被羁押期间,深深的忏悔,深感自责和内疚, 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威胁,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灾难。
鉴于以上理由,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让被告人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法律的人性,让其在克尽其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真诚的回馈于我们的社会。

此致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醉酒驾驶肇事辩护词怎么写?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过失与客观事实不符合。2、从现有的证据判断,被告人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公安部门未能充分查明案件事实,以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当 4、无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具有以下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我想找一下关于醉酒驾驶肇事辩护词是这样的,我有个朋友涉及这方面的事情所以我想找一下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为其辩护。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与国家公诉人共同商榷。
  一、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证据不足。
  起诉书能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最重要证据是合肥交警大队于2003年9月6日作出的合公交马(2003)第2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该责任认定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一)认定责任的事实是错误的。
  ××交警大队作出的合公交马(2003)第2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2003年8月20日5时55分,××驾驶皖B××号农用三轮运输车沿中山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盆塘沿地段时,与相同方向范××驾驶的非机动三轮车相碰撞……”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1.从碰撞的部位看。
  如果属相同方向相碰撞,只能是前后相撞,前后相撞必然是三轮车的后部与农用运输车向前突出的前轮发生碰撞,而事实上,从现场拍摄的现场图很清楚地看出,三轮车撞击在右侧后轮处,而农用运输车被撞击在左侧大灯处,这种情况只能发生在三轮车从农用运输车左侧拐弯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醉酒驾驶机动车辩护词怎么写?
如果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话,其实没有必要赌雇佣律师进行辩护,因为其证据已经明确在法庭上,肯定是会被判处相关刑法,且醉酒驾驶的刑罚并不是非常严重,所以没有必要并聘请律师来进行诉讼。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老公雾霾天出了交通事故,我想给他进行无罪辩护,咨询一下律师醉驾交通肇事犯罪辩护词需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我给你提供一份醉驾交通肇事犯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人民陪审员:
根据法律规定,广东*律师事务所接受(2011)深福法刑初字第14XX号案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陈*律师担任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学习了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判例及福田区法院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仔细查阅了本案的两本卷宗(诉讼文书卷和诉讼证据卷),研究了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深福检公二刑诉[2011]8XX号起诉书,多次与被告人交谈,比较清楚地了解了本案的案情。后又出席法庭,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及对被告人的发问,参与了法庭调查、对控方证据进行了质证,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并经法庭质证,辩护人现依法提出辩护意见,以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1、被告人主观要件是一时疏忽、过于自信
被告人是有正当职业、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年人,一向本分守法,根本没想过自己会因为饮酒而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
案发当天中午,被告人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他酒量小、特意过了四五小时才开车回家。显然,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醉酒飙车、追求刺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区别的,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2、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从来就没有交通违章过,更无犯罪前科。
被告人未驾车与任 何车辆或行人发生实际碰撞,更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
被告人积极配合民警调查,主动交待案情,毫无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
正因此,福田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历史表现、悔罪态度和本案社会危害性,准予取保候审。
3、本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入罪宜紧、量刑宜轻
本罪是新设罪名。因为在全国发生多起醉酒飙车、追求刺激、导致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各地入罪罪名不统
一、量刑轻重差异巨大、社会反响激烈,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为犯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明确该罪罪名为“危险驾驶罪”。
从此后的公开资料看,涉嫌本罪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是本分公民、极少有劣迹者。
中国人注重亲情友情、讲究礼尚往来,婚丧嫁娶生子满月迎来送往无酒不成席、吃饭喝酒是常态。“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人因酒获罪,同席喝酒的人都不安、都尴尬。
正因此,最高法院关于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辩护人认为,最高院的意见是对具体案件处理的指导、规范,对本罪定罪量刑时需要本着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损害后果的醉酒驾驶者慎重追究刑事责任、慎重判处实刑,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
二、指控被告人“发生碰撞事故后逃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事实不清: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或者根本没有发生事故,则不能认定为“逃逸”。换言之,法律语境的“逃逸”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三个要件:一是明知交通事故已发生,二是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三是有驾车及离开现场并逃跑这个连续性行为。
1、本案没有实际发生交通事故,何谈“明知”?
2、被告人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且实际并未“逃逸”。
(二)证据不足:
1、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1)法律规定须全面收集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也即,仅收集、出示有罪证据、罪重证据而不收集、出示无罪证据、罪轻证据,是不合法的。
2)法律规定刑事诉讼证据须“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第16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也即,“证据确实、充分”是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的统一的证据要求,侦查、起诉、审判的证明标准都是“确实、充分”,如果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力,就不应当据以起诉、定罪。
3)五机关规定的刑事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证据确实、充分是指:(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4)辩护人对刑事证据“确实”“充分”的理解
“证据确实”是对证据的品质的要求,即证据须具真实性、确定性。它更多地体现为对证据个体的要求,即证据的形式与内容均须真实、确定、经过法庭质证。
“证据充分”是对证据的数量的要求,即证据须达到证明对象和证明过程所需要的合理的数量,须形成证据体系、互相印证,而不能是孤证或是互相矛盾。证据的数量要求更多的是对证据的整体的要求。并且,“确实”是“充分”的前提,如果证据不确实,即使数量再多,也不能构成充分有效的证据链。同理,如果只有孤证,没有其它证据互相印证,证据的“确实”就无从体现。证据的质和量对案件的处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证据既不“确实”更不“充分”
1)证据之间不一致,甚至冲突、矛盾
本案证明“发生碰撞事故”及“逃逸”的证据只有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记述发生“连环相撞”且“连环相撞三次”却并未指明碰撞部位及损坏程度。且各笔录的表述也是不一致的。
2)有罪证据都是言词证据、传来证据
本案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都是证明力很低的言词证据、传来证据。
本案言词证据不是真正意义的证人证言,而是典型的传来证据------侦查机关制作的对证人的询问笔录。
在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刑事诉讼中都原则上排除传来证据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我国刑诉法中对此没有专门规定,但是,由于该传来证据是由侦查人员所制作,发生偏差、错误、带记录人主观色彩或表达习惯的可能性很大,被告人因醉酒被司法机关讯问且限制人身自由因而紧张、畏惧、思维与行动失去常态,不敢、不能、不知纠正纪录失误的可能性亦极大,再者,证人未到庭与被告人对质、接受控辩双方询问,法官亦无机会对证人察言观色、分辨证言的真假。故该证据根本未达“确实”、“充分”要求。
3)只有孤证
孤证是指对案件事实有一定证明作用的证据只有单个或单类、不成体系、无印证。本案虽有两份同类证据(笔录),但在没有别的证据印证的情况下,这些同类证据仍属孤证。两份笔录记载两名证人证明被告人实施危险犯罪(醉酒驾驶、碰撞),但碰撞并未发生,被告人亦否认碰撞,且无其它证据印证,就不能据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该行为。
4)缺少必要证据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既是行政违法行为又是刑事犯罪行为,且该行政违法行为须有法定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侦查机关既是交通事故行政处理机关又是刑事犯罪侦查机关,如果指控的交通事故真实发生,它应当并且肯定会依法制作并向公诉机关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真的发生“连环相撞”交通事故,必然招致撞与被撞的至少三辆车的严重损坏、甚至造成人身伤亡,必然需要保险公司到场查勘、定损,必然有汽车4S店修复纪录,必然有保险公司赔付纪录,也可能有交警到场勘验并且处罚。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现场勘验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文书、直接证据,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单、赔付单、汽车4S店维修单等等都是书证,它们都是证明力远远强于询问笔录的优势证据。
然而,公诉人并未出示该等优势证据------不是其疏忽,而是根本就没有。
5)证人是利害关系人
本案证人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且发生了争吵。如果真的发生“连环相撞”交通事故,已经撕破脸皮的证人必不放过被告人。然而,并无相关证据。可见其证言不合实际,可信度、准确度值得存疑。
立法和法理都认为当证人与被告人之间有利害关系时,证人所作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的证明力较低,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时不应采信。这是为了防止构陷、泄私愤等等不理性的或非法的行为导致冤假错案。
6)视听资料只证明“抓获”
当庭播放的视听资料没有交通事故的声音、画面,不能证明发生“碰撞”“逃逸”。
7)被告人的辩解证明没有发生碰撞。
8)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证明不可能逃逸。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两次发生碰撞且第一次发生碰撞后逃逸,辩护人仔细查阅全部诉讼证据,证明这一重要事实的只有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等言词证据,没有物证、没有视听资料、没有书证。如果确实碰撞,应当有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单、定损单、赔付证明,对于严重事故,应当有交警的现场勘验笔录。同时,应有现场录相。然而,两起碰撞均未见此类较为可靠的证据。
辩护人认为,本案证据品质不够、数量极少,不能说是证据“确实”、“充分”。
三、被告人依法自行辩护不构成“认罪态度不好”
1、被告人于法庭审理时承认醉酒但否认发生碰撞事故,同时就“连环相撞”、“交通事故”“逃逸”等事实自行说明、解释、辩解、否认,是依法行使自行辩护权,是正当的、合法的行为,依法应对这种行为予以肯定、支持、保护。
2、醉酒驾驶与交通事故不是必然的、连带的、并行的关系,被告人的辩解内容符合案情和常理,具有客观真实性和可信度。
3、公诉人就此给被告人扣上“认罪态度不好”的帽子,这种提法不合适、这种做法不合法。
如果被告人在法庭审理时合乎情理和事实地对自己是否犯罪以及犯罪的事实、证据进行陈述与辩解,就构成“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罪表现、不能从轻处罚,还有被告人敢在法庭审理时自行辩护吗?法律规定的被告人自行辩护权何以得到落实?
四、基于事实和证据,建议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
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原则基本要求是对犯罪的人适用刑罚的轻重与其罪行的大小相适应。即在定罪量刑时,应当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事实清楚,但是,被告人“发生碰撞事故”、“逃逸”的证据不足。被告人醉酒驾驶实属不该,但其行为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对醉酒驾驶行为十分懊悔。鉴于此,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判处,予以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
谢谢。
辩护人: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犯了故意伤害罪,现在案件被公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受害者要求故意伤害罪的朋友给赔偿金,赔偿了之后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故意伤害罪已取得谅解的辩护词咋样?
[律师回复]
一、据车某某本人陈述,其是因为准备和朋友合作开送水店,需要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作为送水工具,故购买了涉案车辆。该车辆是其花800元人民币向路人购买的,并非是其盗窃得来。辩护人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在查扣该车辆时发现车上有开锁工具,但并不能据此就推定车某某盗窃了该车辆。如果要证明车某某盗窃该车辆,尚需要比如作案现场的监控录相、看见其作案的证人证言或者在作案现场有提取到其指纹等其他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方可。否则,根据无罪推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仅能推定其不构成犯罪。
  
二、涉案车辆已较为陈旧,价值不大。据车某某陈述,该品牌车辆即使是购买新车,也仅需两千元左右,故远不可能达到三千元的追诉标准。虽然车某某曾因涉嫌盗窃被拘留十五日,但仍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不能对其适用一千五百元的追诉标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情况来看,并不能证明车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达到应予进行刑事追诉的标准。所以,辩护人恳请贵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标准进行审查,慎用逮捕措施,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为盼。谢谢!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辩护词,辩护词,故意伤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某某分所接受被告人张三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三同意,指派律师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书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错误,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更为适当。
首先,犯罪动机上。
其次,犯罪起因上。
第三,犯罪对象上。
二、在量刑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在整个伤害过程中,作用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二)受害人可以避免伤害的发生而没有主动避免,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三)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明显的犯意,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杨苏铁磊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家人的原谅,可以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过,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本着改造犯罪分子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请求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张三从轻处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人民
律师事务所某某分所
2015年月日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一系列工作;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对于公诉人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首先,从主观上来讲,做事一向低调、谨慎、的被告人从不贪杯,其更无“主动”犯罪的动机。(后面具体分析情况) 其次,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未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且被告的血液酒精浓度含量只是略微高出正常标准,而且交警大队认定书认定被告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付次要责任。再次,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具体说明认罪细节) 二、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为人老实本分。(表明认罪态度,请求轻判) 三、被告人积极给受害人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被告人与受害人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一点也请法庭予以考虑。 四、建议人民法庭对被告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从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方面入手分析请求免除刑事处罚或者轻判)鉴于以上理由,我们恳请人民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让被告人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法律的人性,让其在克尽其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真诚的回馈于我们的社会。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参考采纳。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醉酒后杀人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针对于醉酒之后杀人的辩护词,应该将受害人没有明确故意杀人的行为在辩护词之中明确的向法院进行说明,然后法院会根据律师所进行书写的辩护词来进行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故意杀人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前几天和朋友喝了点酒,但是我没听朋友权开车了,结果因为酒驾出了一点意外,所以我想问一下,醉驾危险驾驶罪刑事辩护词范本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因为醉驾危险驾驶罪刑事辩护词范本如下:
一、被告人具有犯罪中止的量刑情节,且没有造成损害,依法应当免除处罚。
被告人虽有酒后驾车的行为,但时间很短,并且被告人很快意识到不能酒后开车,正当停车时,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全过程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因此,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被告人这次醉驾行驶距离和时间都很短,也没有造成任何人员和财产损失。依照《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没有主观恶性,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如实彻底坦白,没有狡辩,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并且自2012年×月×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至今,严格遵纪守法,遵照司法机关的指令随传随到,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真诚悔罪,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四、被告人没有不能适用缓刑的情节。
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距案发时止,从未有过不良记录,这次只是偶犯、初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被告人完全符合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恳请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被告人通过为社区服务,赎罪自新,为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犯罪辩护词辩护词怎么写,犯罪嫌疑人辩护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的辩护词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邓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邓某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本案被告人邓某某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精神病学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知被告邓某某确有精神分裂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患病导致被告在完成小学阶段的学习之后就辍学在家,并由于父母离异,没有人照顾,也没有能力就业,导致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一定程度上是受生活所迫。 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有以下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本案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无阻碍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行为,并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邓某某系初犯、偶犯。邓某某在此次犯罪之前并无任何犯罪行为。 3、被告人邓某某愿意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4、被告人邓某某所盗窃的对象是其亲属和同村的熟人。 5、被告人邓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态度好。
一个朋友因为醉驾撞伤了人,要被对方起诉到法院了,请了律师做辩护,醉驾免于刑事处罚辩护的范文怎么写
[律师回复] 因为醉驾危险驾驶罪刑事辩护词范本如下:
一、被告人具有犯罪中止的量刑情节,且没有造成损害,依法应当免除处罚。被告人虽有酒后驾车的行为,但时间很短,并且被告人很快意识到不能酒后开车,正当停车时,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全过程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因此,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依法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这次醉驾行驶距离和时间都很短,也没有造成任何人员和财产损失。依照《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没有主观恶性,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如实彻底坦白,没有狡辩,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并且自2012年×月×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至今,严格遵纪守法,遵照司法机关的指令随传随到,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真诚悔罪,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四、被告人没有不能适用缓刑的情节。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距案发时止,从未有过不良记录,这次只是偶犯、初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被告人完全符合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恳请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被告人通过为社区服务,赎罪自新,为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醉驾 > 醉驾伤人对方谅解的辩护词怎么写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