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责任,如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对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可知,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患者死亡的,需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限期停业整顿,情节严重会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有过错的医师需要承担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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