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董事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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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法对董事长的限制条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存在违法犯罪的人员、破产清算后未逾三年的等,具体情况下对于上述人员是无法担任董事长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公司法对董事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法对董事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对董事长的限制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董事长的管理职责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对于董事长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存在违法犯罪的人员,那么显然是无法认定为董事长,并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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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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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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