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是什么
移送审査不起诉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于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侦査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部门的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侦査终结后,对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充分保障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全面履 行法律监督职责,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査的案件过程中,实行侦査与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分开的内部相互制约的办案制度。侦查部门负责立案、侦査,起诉部门负责审査起诉、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自侦案件侦査终结后,侦查部门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移送审査不起诉意见书,报审査起诉部门审查,经审査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由审查起诉部门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侦査部门对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情节经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査海诉部门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作移送审査不起诉意见书。
二、适用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适用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文书只能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使用。
2、犯罪嫌疑人只有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才能适用此项文书。
3、此文书是在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行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侦诉分开的情况下适用的,由侦查部门制作。
4、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后,除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外,对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还应制作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并将有关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査,不能以侦査终结报告代替移送审査不起 诉意见书。
5、制作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引用的法律依据包括刑法条款和程序法条款。程序法条款可引用有关司法解释。
6、移送审査不起诉意见书虽然是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制作的,但此文书的落款只能是侦查部门的名称,不能使用“x x县(市)人民检察院”落款。
如果检察院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进行起诉时,会制作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对于该类文书,必须要求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条件,检察院才可依据《刑事诉讼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