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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强行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可以根据房产证上的面积进行估算,房屋内物品的损失强拆后原告无法举证的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后5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公布的名录中适当选取5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开抽签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抽签过程与结果应当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签名的资格证书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示。
第十九条 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
如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应当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强拆房屋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这个时候需要对被强拆房子的所有人进行赔偿,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对被强拆的房屋进行评估,在进行评估的时候就需要对这些评估机构有所了解,在了解之后再选择适合的机构来进行这个房屋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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