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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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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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施工合同涉及到很多方面,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就需要就各项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且签署合同后需要及时的进行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一、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施工合同签署之后是需要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至于具体是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备案,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才可以判断。对于招标合同,在提出备案请求之后,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其并不满足备案的条件,则需要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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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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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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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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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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