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2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的制度已经取消了。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合同签订未备案是没有处罚措施的。只不过说因为施工合同方面产生一些纠纷的情况之下,也就是引发比较大的一些矛盾,导致日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时候,是没有相对应的证据材料。
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一、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施工合同签订未备案是没有处罚措施的。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

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这条规定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设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确定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之间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二、招标文件包括有哪些内容?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双方协商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可以具备合同的效力的,双方可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到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来提交材料进行处理,此时我们也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合同的权益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8****03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3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由哪方办理?
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是被取消的。在我国的施工合同的规定中,施工许可证需要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后才可以申请,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建设管理部门来办理,由相关部门在审查相关材料后,对具备条件的可以发放施工许可证。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什么实施
[律师回复]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其
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
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
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
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
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
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
四,保管: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承担。
③冻结:其
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
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应该由谁备案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具体说来,建设单位在订立施工的书面合同一个星期内,就得向有关的主管部门主动备案,同时还有注意,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监督。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老公现在接手了一个施工工程,现在准备签定合同。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国家对其合同文本的使用有较强的指导性,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作为指导各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参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适用的示范文本主要为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合同),该版本是在1991年颁布的版本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上最为通行的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在合同内容与形式上都相当完善。中国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采纳了这一示范合同文本。
在形式上,示范合同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协议书是对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达成合意的书面确认,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的范围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则是对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详细规定,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对固定性。专用条款则是合同双方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所作特别约定,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间。示范合同内容相当丰富,下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双方责任,合同也应作出约定。
6、价款及其支付在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价款问题产生的纠纷最为常见。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价金额通常较大,合同履行期相对较长,其中可变因素较多,因此在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价款难以确定或其确定过程较复杂的情况。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可调价,即合同约定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计价方式。
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为三部分: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是指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款项用于承包人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该部分款项应于开工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进度款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逐笔支付的款项。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合同性质,势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垫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点。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发包人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发包人应予支付。
7、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材料和设备既可由发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应对材料与设备的合格性承担责任,另一方有权对其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准备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各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验收合格或经修改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不组织验收的,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谁来做?
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已经被取消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有个朋友的弟弟因为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坏人,打算进行一些恐怖活动,请问下再我国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怎样处置的?
[律师回复] 我国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怎样处置有以下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国家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批准,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给予补偿。但是,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实需要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你们应当向人民。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解决办法。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国家征收土地的,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第四十六条也规定,请求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其批准文件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用土地,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所以村主任是没有审批权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征收,出卖土地也是违法的。”第四十六条还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管理:“国家征用土地的、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管理、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征收土地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还应当赔偿损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谁去办理?
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建设单位去办理,且并非是合同签署后就需要办理备案手续,而是需要在工程竣工之后办理。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等的相关材料。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施工合同应该由谁去备案
现如今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的,过去我国法律制度规定,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中标方办理,可是新法律制度中没有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法条。另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规定,施工许可证可以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我国的施工合同备案应该由哪方办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