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证满了怎么办理?
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收费程序
1.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
2.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
3.银行缴费;
4.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
5.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费:
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国家的各项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任何的企业和公民都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为了更好明确土地的使用方以及使用期限,使用者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土地的使用权到达期限后,也是需要及时办理续期手续,避免让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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