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药材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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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补偿药材标准是根据被征收的土地的面积以及药材的市场价额来确定的。政府征用农村土地,会向农户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中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是参考药材的市价,进行一定比例的折算,按照青苗费补偿。
征地补偿药材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药材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如果农民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公告阶段提出自己的主张,即便是到了实施阶段,也可以通过发起行政诉讼维权。

二、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的种植药材的土地被征收,要按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拆迁的问题的话,此时维权方式就有提出复议、诉讼等,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维权方式,对于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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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药材的供应商,因为刚刚涉及到这个行业,需要很多的准备,咨询下药材购销合同书范本
[律师回复]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数量: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执行(见附件),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 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 (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 (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 %,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 %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 %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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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药材国家征地补偿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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