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征地补偿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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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农场征地补偿给投入使用该土地的当事人。国有土地的使用人有可能是承包农场的负责人,也可能是在农场工作的员工,至于是直接补偿给个人还是给负责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秉持着谁投入使用就赔偿给谁的原则执行。
国有农场征地补偿给谁?

一、国有农场征地补偿给谁?

国有农场征地补偿给投入使用该土地的当事人。国有农场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国有农场享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农用地并将其作为生产生活主要来源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助费给予个人;但由国有农场重新安排就业岗位的,安置补助费给予国有农场。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在征地过程中出现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1、针对集体土地征地纠纷,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方案有意见,应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经过征地前的告知、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及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公告期内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救济之后,仍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裁决后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针对国有土地的征地纠纷,首先征地机关在征求公众意见的时候,被征收人就应当针对有异议的部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征地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公告期间,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仍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针对上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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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老家承包了一处农场工作的,现在政府要修建铁路被征收了,承包农场土地被征收钱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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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征收耕地给付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等。
  第
二,涉案土地被征收后,在确定地上附着物归属、补偿费价格时,赵某与王某一同与置业公司进行了协商。这表明了赵某获取相应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王某是认同的,只是两人对分配比例产生分歧。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关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农村荒地的所有权。荒地是指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属于未利用得到土地,在《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荒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个人所有!
农民开荒地的开荒形式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擅自开荒,第二类是农民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之类进行开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来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国家会保护农民在政策范围内开荒的土地权益。
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也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土地上的附着物是属于农民自己所有;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虽然农民朋友拿不到土地补偿款,但安置补偿、土地附作物以及青苗补偿费还是需要发放给农民的。所以开荒地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不需要担心,无论是擅自开荒,还是政策范围内允许开荒都能够拿到这些补贴!
国有农场可否出租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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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现在需要一份关于国有农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谁有现成的模板可否发我一份呢?
[律师回复]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以上是国有农场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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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给谁?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宅基地上的附属物,所以应当将这个房屋拆迁的补偿的费用直接给被拆迁的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关于宅基地方面的补偿费用应当是给宅基地的所有人,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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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
其次,补偿标准问题
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你们也可以通过到上级政府解决(集体在中国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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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牧场土地征收对职工及家属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
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
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
其次,补偿标准问题
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你们也可以通过到上级政府解决(集体在中国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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