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规定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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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规定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具体的范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者是不同的。房产税一般是由房屋的产权人进行缴纳,而土地使用税是由土地的使用者进行缴纳。一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年度进行征收的。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规定有什么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规定有什么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规定有以下几点: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

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由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3、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为申报征收期。如果遇到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4、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可通过相关网址点击进入。

5、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二、征税土地使用税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一般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规定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都是每年征收一次,当事人可以分期进行缴纳税额。如果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缴纳房产税或者是土地使用税的话,那么需要根据规定进行缴纳滞纳金。当事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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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申报注意事项: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是一个模式。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是3,6,9,12月份(每月10日前)申报本季度的
3月10日前申报1月1日-3月31日的土地使用税,
6月10日前申报4月1日-6月30日的土地使用税
9月10日前申报7月1日-9月30日的土地使用税,
12月10日前申报10月1日-12月31日的土地使用税
以上税种只有在3.6.9.12月份才会出现,别的月份不出。
申报方式是
平米*计税依据(数量)=年缴税额
平米*计税依据(数量)/4=每季度的税额
房产税的申报看你是自有房产还是租的
自有房产是房产原值(你的买房金额)*70%*1.2%=年房产税纳税额
租的房产是年房产租金*12%=年房产税纳税额
二、申报期限
一是全年交纳(每年的3月份,整月都是申报期)
二是半年交纳(每年3月份申报上半年的房产税1月1日-6月30日,每年9月份申报下半年的房产税7月1日-12月31日,也是整月都是申报期)
上面两种申报方式,全年税额是一样的,不过一个是1次交1年的,一个是分2次交纳而已。
申报时需要的资料:
1、房产让,、土地证、以及相关的,比如租凭合同、评估材料、转让合同等能证明房产价值的材料(复印件带上)
2、申报表,在当地财税网上可以下载的,或到税务局领取。
3、填好后盖上法人(签字)章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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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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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填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内容,据实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企业如发生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应当从变更、转换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由于土地总是和房产相联系的,拥有房产同时也就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也应相应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许多地区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在一张申报表上。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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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申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何时报,申报的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并传递征收大厅备查。 土地使用税得申报流程 (一)、业务描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报送资料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2) 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纳税人上门申报 2、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信息 3、办税服务厅核对资料信息,并作出是否受理申报的决定 4、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之后,需要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5、申报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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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申报
土地使用税应该从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以后就开始向税务机关申报,在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内,基本上每年都得交土地使用税,绝大多数省份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每年的10月份,但是,国家也允许当地税务机关自行确定纳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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