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章搭建强拆是否合法
强拆违章建筑若符合法定程序是合法的,没有依据合法程序强拆是不合法的,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之前应当提前十五日对当事人进行通知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不提出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也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强拆的法定程序是: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二、违法建筑的类型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 、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对违法的建筑没有提前告知,直接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正确的程序是提前15日通知违章搭建的当事人,经过催告后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不必再次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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