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对强拆不服怎么办?
公民对强拆不服可以通过举报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强拆追究的刑事责任包括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强拆的主管人员、暴力阻碍依法拆迁人员的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房屋被非法强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拆迁方的行为给被拆迁人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由于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方收到人身伤害,那么相关责任人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毁损重要财物或物品的动机和手段恶劣的、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般是指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强制性拆除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是根据法律,还有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的,如果是属于非法的强制性拆除的话,公民对于这种情况不满意,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追究征收拆迁相关人员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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