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有权于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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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占有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占有权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跟集体,但国家跟集体肯定要依法经营和分配土地,所以,土地所有权人不一定对土地有实际占有权。
土地占有权于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占有权于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占有权于所有权的区别是,所有权包含占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但是国家和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未必亲自支经营和使用土地,这样就导致了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因此土地所有权人不一定就是土地占有人。

二、土地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因此,现代物权法观念已由近代物权法的以“所有为中心”转化为以“利用为中心”。

(5)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就是说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

(6)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土地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转入何人或何单位控制,所有权人都可以向他主张权利。

三、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如下:

(一)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用途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是他用或生产工作自用;集体土地的使用,自用方面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此外在收益渠道不同二者也不同。

司法实践中,实际占有土地的大多都是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有占有权,但并没有所有权,由于土地的类型分成集体土地跟国有土地两种,而集体土地跟国有土地的法律性质也不一样,所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跟相应的法律依据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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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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