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侵占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是固定的吗?
对侵占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不固定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实施。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有较大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安行政机关有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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