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的法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由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十分之一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作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停止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决定: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严重干扰物业管理服务活动,致使物业管理企业无法正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哪些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程序是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同时在提出之前就需要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来,只要确定没有其它的事项就可以解除,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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