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者享有占有权吗?
土地使用权者享有占有权的;土地使用人的权利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土地使用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凭借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对该地块确认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是怎么样的?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只有通过走合法的程序才能进行拥有,一般只有占有此土地才能使用此土地,公民或者是单位组织在使用此土地时就需要确定自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之下进行使用,这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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