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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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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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是可以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其次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必要的时候是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无法处理的时候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1)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起诉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合同的数量也是在不断上升的,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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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必要时的时候是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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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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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造价和合同价有什么区别,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区别:工程造价包括工程预算,预算只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预算是按照施工图所作的工程预算造价,其价格是用的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格是有差别的。工程造价的范围很广,包括: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合同金额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等。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根据图纸、定额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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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采取哪些办法解决
[律师回复] 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3,双方均应遵照执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选定争议评审员。20,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各自选定一名、规范;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标准,并按下列约定执行,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组成争议评审小组.3,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合同的变更、公正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存在.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20,并说明理由。20、解除,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依据相关法律。20.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终止,双方应遵照执行.争议解决20、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调解达成协议的.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20.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工伤保险工程造价比工程造价比是多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具体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如下:
1、一类:冶炼、采掘、化学原料及化学品、装卸搬运业、生产、储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按1.5%缴纳。
2、二类:航空、铁路、电力、水上运输、汽车运输业、建筑安装业、轧制、压延加工等;按1.2%缴纳。
3、三类: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业、建材加工业、橡胶塑料制品业、木材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玻璃搪瓷器皿制造业、船舶修造业、自来水生产业、仓储业、地质勘察等;按1.0%缴纳。
4、四类:一般机械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农林牧渔业、电子、仪器仪表操作修理业、印刷业、医药、日用化工制造业、加剧制造业、粮食及其副产品加工业等;按0.8%缴纳。
5、五类: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纺织业、皮革制品业、餐饮业、邮电业、水利管理也、科学、气象、测绘、工程设计业等;按0.5%缴纳。
6、六类:商业、贸易、金融、保险、文化、教育、服务等;按0.3%缴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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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权利人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随时进行起诉,如果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保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委托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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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案例
在工程结算中,业主认为应扣除原合同总价中铝合金门窗暂定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再以分包合同中的价格计取税后独立费。施工企业认为应以分包合同的价格做材料价差处理,并计取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以及总承包服务费,因此形成造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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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伤保险的工程造价费和工程造价比是多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具体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如下:
1、一类:冶炼、采掘、化学原料及化学品、装卸搬运业、生产、储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按1.5%缴纳。
2、二类:航空、铁路、电力、水上运输、汽车运输业、建筑安装业、轧制、压延加工等;按1.2%缴纳。
3、三类: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业、建材加工业、橡胶塑料制品业、木材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玻璃搪瓷器皿制造业、船舶修造业、自来水生产业、仓储业、地质勘察等;按1.0%缴纳。
4、四类:一般机械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农林牧渔业、电子、仪器仪表操作修理业、印刷业、医药、日用化工制造业、加剧制造业、粮食及其副产品加工业等;按0.8%缴纳。
5、五类: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纺织业、皮革制品业、餐饮业、邮电业、水利管理也、科学、气象、测绘、工程设计业等;按0.5%缴纳。
6、六类:商业、贸易、金融、保险、文化、教育、服务等;按0.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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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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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资纠纷该怎么办?
根据劳资纠纷将会面临的不同的情况,劳资纠纷的解决渠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劳资纠纷2、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资纠纷3、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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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保险中工程造价比和工程建造价比是多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具体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如下:
1、一类:冶炼、采掘、化学原料及化学品、装卸搬运业、生产、储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按1.5%缴纳。
2、二类:航空、铁路、电力、水上运输、汽车运输业、建筑安装业、轧制、压延加工等;按1.2%缴纳。
3、三类: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业、建材加工业、橡胶塑料制品业、木材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玻璃搪瓷器皿制造业、船舶修造业、自来水生产业、仓储业、地质勘察等;按1.0%缴纳。
4、四类:一般机械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农林牧渔业、电子、仪器仪表操作修理业、印刷业、医药、日用化工制造业、加剧制造业、粮食及其副产品加工业等;按0.8%缴纳。
5、五类: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纺织业、皮革制品业、餐饮业、邮电业、水利管理也、科学、气象、测绘、工程设计业等;按0.5%缴纳。
6、六类:商业、贸易、金融、保险、文化、教育、服务等;按0.3%缴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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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委托合同纠纷,甲方欺骗甲方,怎么办
[律师回复]
1、您好,您与乙方签订协议,委托乙方将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挂靠在其他单位,双方之间建立了委托合同关系。
2、由于您实际未在注册单位工作,乙方及挂靠单位涉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帮助您申请注册,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您与乙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3、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也不存在解除的问题。乙方无权根据无效合同的约定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挂靠单位有面临法律处罚的风险。
5、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本案中,您挂靠证书的行为也面临法律处罚的风险。
我老公之前接了一个施工合同,现在发生了造价的纠纷。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想要问一下施工合同中造价纠纷要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1、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及工程款纠纷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判决;如果约定不明确,如暂定等,但约定按照某一定额进行结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应当明确按照该定额进行结算。这样做是符合《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的。但是,法院这样做的前提是有赖于工程造价行业的观念和管理方式的改变。其核心在于如何看待建设工程定额的性质,一旦明确了定额不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后,这种变化是必然的。但是,人民法院在这一改变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因为理论上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最高效力的行为指针。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尊重当事人的判决来推动这一变化。
  
2、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阶段性的鉴定。不能一概地要求建设工程诉讼必须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3、对于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必须严格追究。不能因为建设工程纠纷的违约责任追究十分困难就放弃追究,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许多问题(包括质量问题),都是产生于不能严格履行合同。
  此外还有必要在合同的结算方面加以完善。
  完善合同的结算条款:为避免合同造价纠纷,积极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在设定承发包合同时增加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内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结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承发包合同签约时不能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定的程序得到确定,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造价纠纷。
  一般认为,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设定造价过程控制程序需要增加以下条款:
  
(1)约定业主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提供施工图的期限和开发商组织分段图纸会审的期限;
  
(2)约定承包商收到分段施工图后提供相应工程预算以及业主批复同意分段预算的期限;经业主认可的分段预算是该段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付款依据;
  
(3)约定承包商按经业主认可的分段施工围组织设计和分段进度计划组织基础、结构、装修阶段施工;合同规定的分阶段进度计划具有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直接约束力;
  
(4)约定承包商完成分阶段工程并多质量检查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向业主递交该形象进度阶段的工程决算的期限,以及业主审核批准的期限;
  
(5)约定业主拨付承包商各分阶段预算工程款的比例,以及备料款、进度款、工程量增减值和设计变更 签证、新型特殊材料差价的分阶段结算方法;
  
(6)约定全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包商递交工程最终决算造价的期限,以及开发商审核是否同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双方约定经业主提出异议,承包商作修改、调整后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
  
(7)约定承发包双方对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有异议时的委托市价机构审价以及该机构审价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承认该机构审定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
  
(8)约定双方自行审核确定的或由约定审价机构审定的最终造价的支付以及与工程保修预留款的互相类系和处理方法;
  
(9)约定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期间与工程交付使用的互相关系及处理方法,实际交付使用和实际结算完毕之间的期限是否计取利息以及计取的方法。
  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事先难以确定的造价设定分阶段预决算和确定工程最终造价的特别约定,与承发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例如分阶段工期及质量标准、分阶段备料工程款的支付及调整及竣工交付使用的限制等都有密切的联系,与政府的专业管理和社会的配套服务和中介机构的服务也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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