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是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操守标准或要求。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如同一个谨慎的人处于同等地位与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所给予的注意一样的谨慎义务。
即董事、高管在作为业务执行者和经营者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当怀有善意,并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公司归入权是指公司对因利益相关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的一些交易而取得的溢出利益,享有主张收归公司所有的法定权利。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有几种表现: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的来说,由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较高,且这些员工很可能会泄露公司机密,只有这些员工依法履行对公司忠诚、勤勉的职责,股东才会他们的公司是该公司的债权人。权利和道德得到保障,任何发现这些员工违反法律义务的人都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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