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字一声令下,各地拆违行动如火如荼,有扩大化的趋势。真违建被拆了,假违建也被拆了。城市拆违,农村拆违,企业也拆违。甚至拆违成了一些地方拆迁的“借口”,对于一些产证不全的房产甚至合法房产动不动也搞拆违,这让拆迁户们叫苦不迭。有一位企业主张先生就在咨询我们时抱怨:“我的厂是当初地方乡镇鼓励建起来的,现在又说我们是违建,为了保护青山绿水,让我们自行拆除搬走,影响经营不说,还拿不到补偿。”
企业怀着一片热诚来投资建厂,也获得了地方允许为什么会被拆违?遇上环保整治和拆违风暴,企业拆迁还能争取补偿吗?今天拆迁律师就围绕上述案例来分析这几个问题。
企业主获得许可后投入200万建厂,如今又被说是违建,让尽快拆除
张先生是一位中小企业主,2007年他在浙江某地考察项目时,接受了当地乡镇的邀请,入驻了乡镇设在当地某村集体的规划工业园区。当时乡镇还出了发展工业园区的文件,鼓励张先生等企业前往当地投资建厂,并对企业建厂营业一路开绿灯,简化手续。
乡镇下发的相关文件及用地规划图
张先生随即租赁了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投资200万修建了2000平厂房,作为工业加工厂。张先生的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没有办理其他手续,地方也未做要求。
经营了10多年后,现在当地以环保整治、保护青山绿山为由,要求张先生搬迁厂房。同时还说张先生的厂房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城乡规划法》,属于违建,要进行拆除。张先生和当地征收方协商补偿,对方称违建厂房拆除是不给补偿的。
突如其来的环保整治+拆违,让张先生的企业立即陷入了困境。没有补偿,搬迁成本全部要他的企业承担,重新选址建厂也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一定资金,对经营也会造成明显影响。
张先生认为是地方招商他的企业过来建厂的,现在说搬就搬,太不合理。
律师:地方招商引资,企业手续不全不能一概以违建论处
张先生的企业属不属于违建?该不该补偿?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知道,张先生去当地建厂,使用的是村集体的建设用地,并且获得了地方的许可并为其简化手续。张先生并未占用农用地,那么其地上建筑是具有一定合法性基础的。
需要注意的是,张先生的厂房修建于2007年,而《城乡规划法》出台于2008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用新法追究过往的事实,显然是不合适的。
其次,张先生的企业是当地招商引资过来的,地方鼓励其建厂,并且有获得批准的园区文件支持。张先生是出于对地方的信任和承诺,才投资建厂经营,这是符合信赖利益原则的,同时其企业也办了营业执照,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屋,虽然没有手续,但没有违法用地的情况,上面建造的房屋可以争取获得建造成本的补偿。
政府规划后招商引资过来,承诺给予办厂支持,虽然后续没给办手续,但也是出于对政府承诺的信赖,才开展建设经营。符合信赖利益原则,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障。
再次,张先生的企业建设在前,环保整治行动开展在后,不应一刀切对待正常经营的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环保整治中,对于合法经营的企业,在关停搬迁时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综上,张先生的厂房可以取得相应的补偿。
张先生在听取了律师建议后,随即邀约律师到当地协助与征收方的谈判。经过律师交涉和沟通协商,征收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所不当,最终同意对张先生的厂房进行评估补偿,并补偿其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拆违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是征收方一句违建就能确定的,拆违也不意味零补偿。不论是环保整治也好,禁养关停也好,名目再多,花样再齐,只要您是合法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的基础,那么在拆迁时理应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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