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小产权房,拆迁时会有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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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有补偿。一旦小产权房面临土地征收,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是无法享受到属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也无法享受属于基于农村居民身份的拆迁福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被拆迁毫无补偿,或者仅仅补偿当初的房款。
买了小产权房,拆迁时会有补偿吗?

小产权房是一个通俗的概念,一般指代区别于正常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这些房屋往往建设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上,或者原属于当地村民的集体安置房福利房

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较正常房屋的价格相差很多,有很多城镇居民涌入城郊或城中村购买此类房子。

都知道小产权房有风险,那么小产权房到底有哪些风险?万一已经买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拆迁时会有补偿吗?小编今天为大家捋一捋小产权房的那些事儿。

小产权房到底能不能买卖?

首先,小编在这里要排除由村民或村委会违反国家规定私自建设的住宅楼,因为这类房屋本身属于违章(法)建筑,无论城镇居民是否去购买,都属于拆违范畴,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所以,如果买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违章(法)的此类住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判决合同无效退款

小编建议,即使在知情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解除合同,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责任分担损失,否则将来行政机关来拆违,可能人房两空。

实践中,较为理性的购房者买到的一般是因为城市规划,或者当地村委会报批后给村民兴建的住宅。

对于这类住宅,并不如原来住建部通知纸面上那样统统无效。

比如,北京门头沟区法院曾判决一位城镇居民朱先生购买当地村民房屋,合同有效。

再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裁判标准中表示,买卖双方如不是同一集体成员组织的,如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买受人已实际居住的,合同也可认定有效。

当然,也存在相反的判决,比如同在门头沟的西辛村,一位名叫高永茂的购房者被判决合同无效。

在上述判决买卖有效的案例中,有几个共同的因素,

第一、涉案房屋为“合法”建造的房屋,不是违章建筑。

第二、购买时,双方当事人都知情,而且当地村委会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限制性规定。

第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且已实际居住。

小产权房有没有拆迁补偿?

虽然在实践中,有的小产权房购买者的买卖合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小产权房始终面临着产权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文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部下发的另一个通知也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一旦小产权房面临土地征收,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是无法享受到属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也无法享受属于基于农村居民身份的拆迁福利。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被拆迁毫无补偿,或者仅仅补偿当初的房款。

在上海市的一个案例中,当地政府和购房者李阿姨通过拆迁安置合同约定:政府对该房实施拆迁。

作为补偿,政府向李阿姨支付各项奖励费、临时过渡费以及提供房屋安置。

合同签订后,李阿姨按照合同约定搬离了房屋,政府也依约向其支付各项补助、奖励、补偿款项,但最后政府以其非农村集体居民为由拒绝安排安置房,仅按征收时价格补偿现金。

李阿姨最后胜诉,法院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拆迁安置合同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小产权买卖合同受法律保障,政府因此和购房者签订的拆迁协议也合法有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并未表明政府在没有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如何操作的问题。

在上海市高院掌握的标准中,对于拆迁利益的分配可考虑买受人的合理购房成本后按照7:3的比例分配。

但这种地方性标准并不在全国适用,小产权房拆迁仍然面临在其他地区同案不同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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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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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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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房屋拆迁中,断了电是不是违法拆迁
[律师回复] 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如果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的暴力手段进行征收的,是属于违法征收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发生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提起行政诉讼,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提讼。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也可在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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