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后,房产证可以加配偶的名字。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但房屋办理了贷款,如果在男女双方结婚后,房屋依然有贷款尚未还清,则此时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是比较困难的,一般需要将房屋贷款结清并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后再增加房屋共有人,即将配偶变更为房屋共有产权人。
如果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则该房屋依照我国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属于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将配偶变更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则视为将其所单独享有房屋使用、占有等权利部分赠与给配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之规定,如果房屋系婚后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此时是需要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当事人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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