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维权,环评报告也能拿来做文章?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与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环保局申请信息公开,请求书面回复此建设项目环评申报资料及审批文件,也进一步通过此文件得到与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筹码。
征收维权,环评报告也能拿来做文章?

陕西某大型煤化工企业属于省政府大力推广项目,于2008年前后选址于张先生家所在的行政村。

在与村委会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后便在村里开始施工建设大型焦煤化工设备。

对于化工厂开在自己家边上,一开始村民们虽然不太乐意但由于化工厂解决了不少年轻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没有人公开提出反对这个项目。

随着化工厂开始投入使用后,当地地下水遭严重污染,空气难闻刺鼻,有点见识的年轻人都早早的搬离此地,每年都有不下于10例直接向陕西省环保厅投诉的事件。

政府机关为了维持纳税大户的正常营业,向政府申请村落整体搬迁,将化工厂周边1公里内的村民整体安置到县城较安全地带。

村民们都是识大体的老实农民,但在签搬迁协议时却发现不仅约定的安置房面积大大缩水而且还需要另花钱购买住宅面积,这些村民哪里有多余的闲钱再去购买住房呢?他们希望政府能考虑村民的现实情况,尽量多给予补助,但多次沟通均告失败。

在明拆迁律师在接手此案后通过分析案情、实地调查得知此煤化工厂建设始于2008年,如此大的一个严重污染项目建在村落中,难道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对它进行审核吗?项目报批前是否经法定程序进行了听证?如果通过审核,审核文件中是否载明建设项目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及应对方案呢?

当时适用的法律《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版)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之前,应当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表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三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表后,在其政府网站和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表受理的有关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以及《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同级审批的原则规定,设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从上述法律法规看出,当地设区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煤化工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且需通过法定程序。

若这些程序或文件有瑕疵,拆迁律师可由此提起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行动。

怎样才知道此项目是否通过当地市环保局的环评审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环保局申请信息公开,请求书面回复此建设项目环评申报资料及审批文件,也进一步通过此文件得到与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筹码。

通过此案,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广大面临征收拆迁的朋友们,在遇到因建设重大污染项目占地拆迁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建设项目相关的批准文件,找到政府违法之处或者项目违法之处,均可成为与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筹码。

但本案只是个案,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切不可生搬硬套,以免贻误维权的最佳时机。

维权方案在与专业拆迁律师沟通后再实施才能更加稳妥。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征收维权,环评报告也能拿来做文章?
一键咨询
  • 155****8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6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1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62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3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6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冬季治污,企业厂房遭遇环评关停能拿多少补偿?
一、企业资产补偿费用:1、关于土地补偿费,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3、设备补偿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没有环评的养殖场,因禁养区拆迁能拿到哪些补偿?
没有通过环境保护评估的养殖场因为在禁养区拆迁的,属于违法兴建的养殖场,是不能获得补偿的。而对于通过了环评的养殖场进行拆迁的,是可以依法获得拆迁补偿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没有排放,环评需要办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纯的收购,没有加工、再生利用等生产活动的话是不需要环评的。一个项目需要不需要环评和环评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需要环评,如果废品收购站只是单纯的回收废品物是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扩展资料: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一、 立项
1. 编制工程项目书
2. 携带工程项目书到所在区经发局申请项目立案(去之前先询问下办理立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 环评
1. 备案完成后,带着立案资料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境评估事宜,如只需环评报告表,则企业自主填写即可,基本不产生费用如果需要制作环评报告书环保局会推荐几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帮助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及环评中的各项工作,选用环评机构即会产生费用。
2. 选中一家环评机构签订合同,费用一般视投资额而定。
3. 环评机构来人查看现场,企业提供环评中所需的一切资料及一切细节(生产工艺流程、所用各种原材料明细及年用量、存储方法、废弃物处理方法、原材料成分等等。
4. 环评机构根据所上项目所用各种设备、原材辅料,编制开工建设前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空气环境检测的具体内容(如噪声、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C等)、检测频次(检测几天,每天检测几次等)、检测点位(厂区周边设置几个检测点)
5. 拿到检测报告后交给环评机构
6. 从环评机构取回调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边企事业单位进行入户调查,环评机构会对调查份数有一定要求,调查结果交回环评机构即可
7. 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弃物应与相应的环保处理企业签订合同
8. 委托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进行项目信息公示(报纸、网络)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环评报告修改后的环评报告上报市评估中心,评估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所在区环保局审批,最后环保局会下发批文,项目可以开发建设。
9. 开工建设、项目投产。
10. 项目正常生产后,到所在区环境监测站申请环保验收1
1. 验收合格后整个环评过程结束,如验收不合格,会再次整改直至合格。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6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解释环境影响评价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该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对于贯彻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方针,防止或减轻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宏观经济技术政策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趋势。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专章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而言,区域建设和开发利用的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更为广泛。这些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之间,通常是“源头”和“末端”的关系。如果在制定规划时,就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地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保证规划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显然有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从源头上、总体上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具体来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对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执行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发现环境侵权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发现环境侵权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现环境侵权如何维权
首先要注意收集、固定身边污染证据。假如发现附近河流或水域变色污染,家中的井水变色变味,要及时用手机等设备拍摄照片或者录制视频,收集污染物和初步证据。如果没有录音录像设备,要及时找当地环保部门来调查取证。
其次,如果受害人身体不适或发病,要及时到医院就医。如果有些村民出现一致的群体性病症,建议到同一家医院找同一个医生就诊,这样可以形成一致的诊断,作出基本诊断结论,对打官司有利。
再次,掌握初步证据后,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等、环保公益组织举报,由其进行深入调查、鉴定,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当地环保部门、环保公益组织委托鉴定或得出结论,诉讼的证明力会更强一些。
一方面当地环保部门等依据职权对污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受害人收集初步证据、有了医疗诊断和鉴定结论,可以向污染企业要求民事赔偿,环保公益组织可以依法向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环境污染原告怎么举证
(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
(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
(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三、环境污染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绝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6、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7、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逾期拿房也违约吗?
违约,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约定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就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违反合同内容属于违约。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哪个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个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哪个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个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没有做环评需要罚款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养鸡场需要做环评吗
需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0w+浏览
环境保护
发现环境侵权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现环境侵权应该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发现环境侵权如何维权
首先要注意收集、固定身边污染证据。假如发现附近河流或水域变色污染,家中的井水变色变味,要及时用手机等设备拍摄照片或者录制视频,收集污染物和初步证据。如果没有录音录像设备,要及时找当地环保部门来调查取证。
其次,如果受害人身体不适或发病,要及时到医院就医。如果有些村民出现一致的群体性病症,建议到同一家医院找同一个医生就诊,这样可以形成一致的诊断,作出基本诊断结论,对打官司有利。
再次,掌握初步证据后,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等、环保公益组织举报,由其进行深入调查、鉴定,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当地环保部门、环保公益组织委托鉴定或得出结论,诉讼的证明力会更强一些。
一方面当地环保部门等依据职权对污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受害人收集初步证据、有了医疗诊断和鉴定结论,可以向污染企业要求民事赔偿,环保公益组织可以依法向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环境污染原告怎么举证
(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
(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
(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三、环境污染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绝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6、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7、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无劳动合同,也能维权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发现环境侵权应该怎么样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现环境侵权如何维权
首先要注意收集、固定身边污染证据。假如发现附近河流或水域变色污染,家中的井水变色变味,要及时用手机等设备拍摄照片或者录制视频,收集污染物和初步证据。如果没有录音录像设备,要及时找当地环保部门来调查取证。
其次,如果受害人身体不适或发病,要及时到医院就医。如果有些村民出现一致的群体性病症,建议到同一家医院找同一个医生就诊,这样可以形成一致的诊断,作出基本诊断结论,对打官司有利。
再次,掌握初步证据后,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等、环保公益组织举报,由其进行深入调查、鉴定,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当地环保部门、环保公益组织委托鉴定或得出结论,诉讼的证明力会更强一些。
一方面当地环保部门等依据职权对污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受害人收集初步证据、有了医疗诊断和鉴定结论,可以向污染企业要求民事赔偿,环保公益组织可以依法向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环境污染原告怎么举证
(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
(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
(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三、环境污染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拒绝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6、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7、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简答电子公文处理过程的五个环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电子公文处理程序
1.要采用全面沟通的处理程序。就是上下左右全方位沟通,相互匹配。收文、办文、核稿、送审、签发、存档等各个环节同处一个系统,既能收得了、发得出,又能改得了、退得回;既能在固定场所处理公文,又能在运动中从事公文处理,真正实现公文处理的“无纸化”和“无址化”。同时,还应考虑到公文信息公开的需要,设计预留与互联网连接的功能。
2.要采用自动生成的处理程序。就是实现公文格式自动生成。一是各类文种格式的自动生成。二是16个格式要素的自动生成。
3.要采用高效运作的处理程序。就是多功能高效运作。在收文阶段,秘书部门对来自多方位的公文,通过计算机对登记、分发、阅审、办理、归档五个环节自动进行显示、排序、查询和流程跟踪。在办文阶段,办文处室通过计算机对秘书处等有关处室、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传来的办件,进行拟稿、审核、会签、签发,并对办文过程进行流程跟踪监控。在发文阶段,利用政务网实现全方位传送。在归档阶段,计算机按照档案部门的规定建立数据库,能够按年度、性质、文号、主题词进行多种归档、查询处理。在各阶段工作环节上,设计错件追回、工作移交、工作授权等功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征收维权,环评报告也能拿来做文章?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