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低得可怜,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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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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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应该这样做:要点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全面了解涉案项目性质、情况。要点二:不被各种“圈套”迷惑。要点三:重视评估环节,“临门一脚”不出状况。
征收补偿低得可怜,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之所以征地拆迁领域各种矛盾、纠纷频发,其根源就在于部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数额、结果的不满。

1套房与2套房之间的差距,有时是怎么沟通、协商也过不去的一道坎儿。

那么,面对当下在一些地区仍然偏低的征收补偿数额,被征收人究竟该注意些什么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为你深入解析……

要点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全面了解涉案项目性质、情况

以前我们讲,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涉案项目的法律状况,争取从一份一份的答复中找出其中的违法点并加以精准打击,从而在博弈中实现提升补偿数额的目的。

无疑,在今日的征收维权中,这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经典维权思路,绝大多数案件仍要适用。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信息公开申请的作用还在于帮助被征收人全面掌握涉案项目的性质,也就是征收之后这块地究竟要去干吗,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众所周知,“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着丰富的内涵与广阔的解释空间,因此同为“为了公共利益”所开展的建设项目,其资金状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一个高科技园区的建设项目与某个文保、绿化隔离腾退项目完全不具有可比性。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清楚地掌握这方面信息,就能对自己将会面对的补偿标准有一个幅度上的正确认识。

这对于后续的维权是有很大帮助的。

无论是征收还是腾退还是其他名词,背后的建设项目是被征收人维权的重要着力点。

要点二:不被各种“圈套”迷惑

“圈套”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尽量降低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成本。

譬如各种速签速搬奖励,目的就是让被征收人“因小失大”,犯下丢了西瓜捡了芝麻的错误而自以为占了多大便宜。

这种政策的设置虽有法规支持,但在实践中早已背离了法治的轨道。

例如设置的“整栋签约奖”“单元签约奖”等等,都是背离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对性,把一家子的事儿人为扩大成一栋楼的事儿。

早搬早选房,晚了好位置的房屋就没有了,这也是常见的说辞之一。

不过相对于差一套房差一百万的实际补偿预期而言,哪个多哪个少,是一个完全不用专业分析也能自己想明白的问题。

要点三:重视评估环节,“临门一脚”不出状况

对评估环节的关注与否,直接关乎最终的补偿命运。

这是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观点,也是权威法院审判人员的说法。

实践中被征收人总是觉得评估报告“过于专业”,自己完全看不懂,因而很容易对这一环节抱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

事实上,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关键点就是评估环节中的违法点,往往在这个环节的细致、精心维权是能够扭转整个补偿安置偏低的大局的。

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方法其实都在590号令上,关键在于意识层面的提升。

而所谓“临门一脚”,就是指协议的签订。

现实中一些案件是在协议签订后的履行环节上出了问题,致使本已长出一口气的被征收人又不得不一声叹息。

谈好的补偿,能否最终落实到纸面上,又能否最终由纸面变为现实,这是需要耐心权衡、反复掂量的事情。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多份总价值极高的补偿协议,结果又被征收方以协议违法无效为由诉至法院,最终空欢喜一场。

究其本质,就在于其协议内容存在重大的法律瑕疵,本就不可能实现。

如果自己没把握,就一定要趁早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建议。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征收补偿如果过低,很难说完全是征收方的问题,被征收人自己也需要总结和反思。

把握重点,加上准确的法律运作,才可能收获最终的满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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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所称的损失,是企业的实际损失,企业获得相应保险赔款或者责任人赔偿部分,不属于企业所实际承担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实际所发行的损失,如同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一样,需要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的要求,做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并非一律都是允许在发生当期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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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菜地征收补偿太低怎么办
征地补偿太低,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下面的征地赔偿标准供您参考。
征地赔偿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地方性规定参考:《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1、征收稻田。按每亩补偿3500元计补。
2、征收甘蔗田。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食用黑蔗每亩补偿4200元;食用黄皮(白)蔗每亩补偿6000元。
3、征收菜地、作物地。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35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000元。
4、征收山林地。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剥夺被征地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所有权的转换。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普通老百姓往往手足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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