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出交通事故并不一定需要由对方赔偿误工费,这是因为员工不一定是事故的受害方,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员工获得误工费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1、获得误工费的员工不一定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与职员是否受的是工伤有关。
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3、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可能一方当事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误工费等的赔偿金。具体来说,是责任方需要向受害者一方赔偿相应的费用。如果员工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那么员工在获得相关赔偿的同时,也依旧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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