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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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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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的作业或者是高空作业以及冷水高温低温的作业,除此之外关于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也就是第4级的体力劳动作业不能够由未成年人来处理。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二、对于未成年人用工保护是什么?

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从事生产劳动。对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人,不得安排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据实报告,不得拖延、隐瞒或假报。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时候,是需要审查一下劳动者的年龄的,如果说是属于雇佣童工的话,那么必然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是未成年人用工的话,也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安排工作不能过存在着安排体力劳动比较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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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怎样的工作
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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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
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
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
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
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
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
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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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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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一)生产扬尘危害程度国家标准一级以上的收尘作业(二)国家“有毒作业分类标准”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国家“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二级以上作业过高的(4)国家为“冷水作业分级”的冷水作业二级以上标准(五)国家高温作业分级标准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国家“低温作业分级标准”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八)地下矿山和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采伐、流放和林业经营(十)在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易燃易爆、化学烧伤、热烧伤等高危作业(十二)地质勘查和资源勘查野外作业(十三)海拔三千米以上的潜水、涵洞、涵洞、高原作业(高原作业除外)(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六次以上,每次间歇负重二十公斤以上,每次二十五公斤以上(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风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6)长时间工作时,保持弯腰、弯腰、抬举、蹲坐等强迫姿势,每分钟动作频率在50次以上(17)锅炉、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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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哪些工作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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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工作的工作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的事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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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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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的一个朋友,他弟弟毕业想找一个暑期工就去了矿里有时候还下矿是不是不合法,问一下请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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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1
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
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
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
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1
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
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1
7.锅炉司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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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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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哪些劳动
[律师回复]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此外还包括《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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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工作?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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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什么范围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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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得安排工作
[律师回复]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此外还包括《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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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工作范围有哪些
在我国未成年劳动者是指相关的劳动者年龄在18岁以下,16岁以上。我国的劳动法律对这类劳动者进行相应的保护,规定这类劳动者不得从事伐木、化工、有毒、挖矿等一些比较危险和环境比较恶劣的工作,对相应劳动者身体损伤较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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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哪些劳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哪些劳动问题解答如下,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什么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第三条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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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降低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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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哪些范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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