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拆迁协议不能随便签,这些陷阱等着你!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即明拆迁律师
即明拆迁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万人
专家导读 国家在进行相应的房屋征收行为之前,都要经过正规合法的审批手续,进行相应的行政许可。而模拟拆迁是在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之前,就进行相关房屋拆迁的意向收集或者签署协议,法律效力无法得到保证。
{ArticleTitle}

房屋征收出现了一种新形式——模拟拆迁。拆迁还能模拟着来?相信很多老百姓都看到过模拟拆迁的现场,有时候买菜回家路过一个旧房集中的生活区,就会看到在生活区门口拉着几条很大的横幅,上面写着” 项目拆迁模拟现场”。旁边一般还写着“绝不让先签字的人踏空,绝不让后签字的人获益”等醒目条幅。条幅下边一般都会聚集着一群人,在热烈的讨论着自家房屋的情况,以及什么时候签字,应该如何赔偿等。

说了这么多,那么我们模拟拆迁模拟的到底是什么?模拟拆迁合法吗?模拟签字是否会对自家补偿产生影响?爱土拆迁律师团来为您一探究竟。

征收新面孔——模拟拆迁,到底”模拟“的是什么?

模拟拆迁是有关部门结合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等实际情况,根据群众主动要求拆迁的意愿程度,模拟拆迁有关程序。由被拆迁人自愿提交书面拆迁申请,然后开展评估等工作,经县政府批准后签订拆迁意向协议。拆迁主管部门再根据区块内愿拆业主比例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来决定是否对该区块实施拆迁。

由此可见,模拟拆迁不是正式拆迁,不能发布拆迁通告,不能印发拆迁通知。是有当地有关部门在没有经过相关征收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对于片区居民意向的征集,如果达到相关的比例,那么,就启动相关征收程序的行为。

别急着凑热闹签字,您知道模拟拆迁合法吗?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由此可见,我们国家在进行相应的房屋征收行为之前,都要经过正规合法的审批手续,进行相应的行政许可。而模拟拆迁是在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之前,就进行相关房屋拆迁的意向收集或者签署协议,法律效力无法得到保证。四川某地曾经进行过相关模拟拆迁的活动,在事后也爆发了一定程度的纠纷

天上不会掉馅饼,模拟拆迁的这些陷阱,你看明白了没有?

1、模拟拆迁的模拟过程不透明,不会对所有人进行公布。也就是模拟拆迁过程中,百姓的意愿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并不会对所有人进行公示。因此,一些居民不明就里,就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剩下的人眼看没有签字的人越来越少,内心比较着急,也草草签字。

因此,从根据你的意愿签字,到逼你签字,很大程度上,还是看当地有关部门的意愿。

2、签字的主体不适格。适格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意思是不具备全部或者部分签字的资格。

模拟拆迁上有很多时候都是投资方来进行签字,而并不是行政部门。因此,在很多时候被看作是民事协议,在后期进入实质拆迁阶段的时候,往往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如果拆迁方不承认相关协议的效力,很有可能让被拆迁户陷入被动。

3、实践中,模拟过程中,就已经开始实际强制拆除了,只要签了模拟协议就等同于实际征收了。所谓的模拟搬迁和征收的有机结合是一句空话。

4、在实践中,征收部门或确定的项目主体,出于利益考量,并不会真正告诉拆迁户所签订的协议是模拟的。往往协议签订了,正式的征收决定间隔很久也未作出,导致征收评估结果与初次评估结果出现重大差异。被征收人无法接受按初次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条件,矛盾再次爆发。

冷静对待模拟拆迁,才能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由此可见,在当地组织模拟拆迁的过程中,有很多陷阱需要当事人去规避。模拟拆迁协议是针对于当地旧城改造棚户区,而进行的一种征求当地居民意愿而进行的拆迁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法律效力待定违法点多、信息难以公开、拆迁户地位被动等诸多问题。

因此,我们众多被拆迁户在遇到拆迁的时候,一定要谨慎。提前了解模拟拆迁过程中的利弊,在遭遇到模拟拆迁的时候独立进行判断。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才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不可挽回的结果。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模拟拆迁协议不能随便签,这些陷阱等着你!
一键咨询
  • 162****0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2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8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无锡188****770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6****732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785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购买二手房这些陷阱你知道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购买二手房这些陷阱你知道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有哪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
[律师回复]
一、有哪些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承担民事责任等。
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
首先,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确认其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一是其职务代理是否属实;二是其签约行为是否符合该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是签约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称等。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是否有代理证书,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行为等。
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空白拆迁协议陷阱多,你签了吗?
空白协议从法律上来说,有欺诈性,不符合法律遵循的公平正义理念。从实质上说,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杜绝“空白协议”的出现,尤其是在涉及公民重大财产利益的拆迁当中。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空白拆迁协议陷阱多,你签了吗?
签空白协议的后果:几乎所有签了空白协议的被拆迁户,最后拿到的拆迁补偿基本都被折半降低。而再想要维权,因为是“自愿”签的字,从取证到诉讼,都难上加难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承担民事责任等。
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
首先,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确认其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一是其职务代理是否属实;二是其签约行为是否符合该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是签约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称等。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是否有代理证书,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行为等。
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作为劳动者,在找工作的时候肯定避免不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合同一但签订,那么就不容反悔了。因此在签订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才能有意识的进行预防,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购买二手房这些陷阱你知道吗
当心的陷阱有以下几点:1.房屋建筑面积及质量。2.产权明确。3.购买住房性质。4.房地产公司。5.第三方资金托管。7.清理一切开支。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工伤私了后是个陷阱吗?
[律师回复] 工伤私了之后是否可以反悔,取决于协议是否有效。rr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属性,公法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排斥意思自治,其法律规范对当事人具有强行性,在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又作出许多强制性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具有私法性的一面,但又受公法的约束。rr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什么情形出,如果私了协议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出,工伤职工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应当有效,反之则无效。协议有效的,不可以反悔。rr江苏省高级人民r《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21》r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r (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r (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8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赞 进入他们摄入的陷阱
[律师回复] 小企业、个体经济异军突起,给市场经济带来活力。伴随着政府审批权的下放,准入“门槛”的降低,大批小企业、个体经济像开了闸的水,一下子涌入市场,他们要么有项目要么有手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其市场潜力很大,发展空间宽广。然而,困扰小企业、个体经济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是一一启动资金从那里来?由于,商业银行、准金融机构,为了预防贷款风险,把准入“门槛”抬得很高,设立了很多不切合实际的“僵化”条件,实行层层审批的行政管理模式,造成小企业、个体经济贷款难。于是,他们把目光投向民间借贷。一些,以谋取暴利为目的,以放“高利贷”为生的“小金融寡头”,看准了这个“商机”,经过“包装”以各种名义,像“黄虫”一样,铺天盖地飞进了“玉米地”。为此,笔者提示:小心别掉进“民间借贷”的“陷阱”。 民间借贷,是人们在经济困难、生活困难时,得到亲友之间、邻里之间、同学之间、同事之间的经济帮助。民间借贷,是互帮互助的产物,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在日常生活中,因“红、白”喜事、结婚、生子等事宜而自愿发生的礼尚往来一一“礼金”。这种民间借贷,往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民间借贷往往是约定俗成的口头协议即便是有协议,也往往是没有还款期限、没有还款利息。有利息的民间借贷,一般都是活期,而且金额较小。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很少采取诉讼方式解决。这是,民间借贷,的基本特征。而,所谓的“民间借贷”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采取欺诈的方法,以放“高利贷”为手段,以先支付利息、超过标的(两倍以上)动产留置、有价证卷质押、不动产过户为担保方式,放贷款方往往是没有从事金融资质的人,而向不特定的借贷方(人群)快速发放贷款的行为。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放贷方采取欺诈的方法,名为是买卖纠纷案实为抵押借款纠纷案由于,房产已经过户,造成民行交叉案件导致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再审难、执行难、信访难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始终困扰着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批工作。于是,出现了不立案“犯一个错”,一立案“犯多个错”的现象。遇到这类案件,立案庭十分纠结民事审判庭十分忐忑终审法院战战兢兢再审法院如履薄冰。唯一“解药”就是调解。结果是:久调不结、胜败不明、上访告状。那么,如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呢?笔者认为,要“严把三关”。 一是严把政策关。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认真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的建议以及答复》,从受理、审理、处理每一个案件做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严把立案关。由审查立案制度改革为登记立案制度后,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求,又要指导当事人诉讼,正确确定案由,避免诉讼当事人犯诉讼方向错误既要诉讼风险提示一一“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又要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时,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既要解决当事人诉讼难一一实现有案必立,又要解决法院审判难一一实现有案必审把“两难”变“两易”,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 三是严把审判关。审判、审判,关键在于审查、判断。 1要审查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凡是不超过上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为有合同效,没有提前支付利息的,没有计复利的,其主张予以支持。否则,不予支持,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只能还本,利息不予保护。 2要审查合同的真实目的.由于放贷方采取欺诈方式或者乘人之危,导致借贷方违背合同的真实目的而做出意思表示,只要有诉讼请求(包括本诉和反诉)一律撤销显失公平的条款,按无效合同处理。 3要审查诉讼行为.“民间借贷”行为,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是见利忘义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其行为构成要件是:主体上,是没有从事金融资质的自由职业者主观上,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客观上,采取欺诈的方法,以放“高利贷”为手段(按月计息每月2分一一1角利),以先支付利息、超过标的(两倍以上)动产留置、有价证卷质押、不动产过户为担保方式,针对不特定人群快速(当天或者3三日内)发放贷款的行为客体上,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民事权利。对于虚假诉讼,依法一律驳回对于恶意诉讼,依法一律实施司法制裁。该司法拘留的拘留该司法罚款的罚款对于扰乱金融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诉讼行为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绝对不给“民间借贷”者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劳动合同中的陷阱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
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承担民事责任等。
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
首先,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确认其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一是其职务代理是否属实;二是其签约行为是否符合该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是签约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称等。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是否有代理证书,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行为等。
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作为劳动者,在找工作的时候肯定避免不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合同一但签订,那么就不容反悔了。因此在签订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才能有意识的进行预防,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征地拆迁中的陷阱,你理性分析了吗
一、口头约定协议内容,关于征收补偿协议,说白了,就是被征收人和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合同。二、空白协议,除非被征收人确系法盲,否则没有谁会在没有约定明确合同内容的空白协议的尾部签字按手印,之后正文部分任由合同的另一方随意填写。三、违约责任条款。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合同中应当注意哪些陷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人在找工作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提醒广大从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谨防落入以下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企业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应当是无效的条款。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五是“卖身合同”。如:2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救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六是“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当职工误入用人单位设置的劳动合同陷阱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中的陷阱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人在找工作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提醒广大从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谨防落入以下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企业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应当是无效的条款。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五是“卖身合同”。如:2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救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六是“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当职工误入用人单位设置的劳动合同陷阱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模拟拆迁协议不能随便签,这些陷阱等着你!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