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觉得我们村征收补偿决定不合法,我可以通过法律维权吗?”作为被征收人,对于土地征收中许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疑惑,这种时候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是维权的“先行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就是说,当被征收人遇到房屋征收,政府会发一份《征收决定书》,告诉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多少钱一平米来征收,多久要搬离出去。如果被征收人觉得政府给的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发布征收决定书的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被征收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行兵,在法律维权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遇到这几种情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下面拆迁律师团就为大家整理出征地拆迁中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几种情形: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2、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3、市县级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市县级政府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5、征地争议的协调及裁决;
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通知书;
在征地拆迁中,只要被征收人认为行政管理部门上述行政行为中有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有权依法向管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
打官司找法院、行政复议找谁?
如果打官司,我们都知道要去法院,那么行政复议要去那里呢?下面拆迁律师团就给大家讲两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举个例子,比如被征收人要复议县政府,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就是咱们所说的行政复议机关。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被征收人要对县国土资源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市国土资源局。
当然,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级别不同,我们甚至可以向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失败不代表无力回天了!
在办案实际中,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不受理我们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作出不予答复的决定,再或者决定维持原有行政行为的情况屡见不鲜。
但是行政复议失败并不代表整个案件就无法完成了,这时候咱们被征收人就要注意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拆迁律师团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咱们被征收人,即使行政复议失败了,也不代表无力回天了。这个时候咱们被征收人就能拿着复议决定去进行行政诉讼。
同时拆迁律师团还是要提醒大家,在自己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在有全面考虑的情况下,再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及时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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