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建设推荐,国家各种大型项目的进行,各地征地拆迁火热进行。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出现了众多违法征收的行为,比如没有拆迁文件私下拆迁、补偿不合理强行拆迁,甚至是没有补偿强制拆迁,还有的地方以租代征,或者是实际征用面积早超过了申请征用的面积数。这种种的违法行为让被征收人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在面对政府的违法征收行为时,应当如何应对,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权自己的权益争取合理的补偿或者是保住自己的土地呢?接下来就给各位被征收人简单介绍一下。
一般遇到违法强征的事情,被征收人能想到的维权方式有:
1、信访举报,找市级省级政府部门信访,甚至是去北京信访。希望通过上级政府的介入讨一个合理的说法。
2、暴力阻止征收行为。很多老百姓不懂法律,没有法律意识,只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了。就想到用蛮力抵抗政府,熟不知自己的抵抗是以卵击石。个人力量有限是无法对抗的了强大的政府的。
3、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现在新闻报道的各种违法事件很多,媒体的社会影响力的确是很大。所以很多老百姓觉得找媒体曝光政府的违法征收行为给政府以舆论压力可以帮助自己得到合法的利益。
4、运用法律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维权。这应该是很多当事人最后才想到的维权方式。被征收人一般都是要先自己去努力尝试上面三种方法,努力无果才会想到用法律维权的。
之前遇到过一个江西赣州的真实案例,当事人在遇到强拆后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了信访上。从市级省级直到北京,前前后后信访用了八个多月的时间。最终信访无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最后才想到找律师解决。但是等当事人来所里面谈了解情况后发现他们早已经过了诉讼维权的时效了。浪费了最终维权的机会。其实,哪一种方式没有绝对的合理不合理之分,当然除了暴力对抗之外,这种方式不解决问题还会威胁自身安全。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去尝试上面说的各种维权方式,但是请记住法律维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要因为采取其他维权方式错过了法律的维权时间,导致自己的利益丧失。
相关法律时限的条款可以告知大家,希望各位被征收人及时把握维权时间,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拆迁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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