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经不允许农村建大棚了吗,谣传!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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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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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家查处打击的并不是这种“大棚”,而是存在违法占地用地问题的“大棚房”。一字之差,用处和合法性截然不同。这个“大棚房”,指的是以农业大棚为名,占用农村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俗来说就是在耕地上盖房子。它已经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和土地的状态及性质。
国家已经不允许农村建大棚了吗,谣传!

一、大棚房看起来好看,背后却是违法利益,国家不让建了!

最近有农民朋友来问,律师,听说国家现在不让建大棚了是咋回事啊,好像有的村子有好些大棚都被拆了,说是违建。以后是不让大棚种植(养殖)了吗?

并且,提出类似疑问的朋友不只一两个。在具体解释这是怎么一回事之前,爱土拆迁律师要先和农民朋友们强调结论:这个被查被拆的“大棚房”,和咱们进行农畜种植、养殖的大棚其实根本不是一回事,国家没有不让盖大棚!

接下来,咱们再具体看看,这个“不允许农村建大棚”的谣传到底是怎么传出来的。

被打击的“大棚房”到底是啥,和农民盖的大棚有什么区别?

咱们农村用来进行农耕种植、畜禽养殖的大棚,简单来说其实就是“温室”的一种,主要以塑料薄膜、玻璃或者其他材料修建而成,能在透光的同时,使大棚内保持一定温度,在一定程度上抵抗自然灾害。

这是一种科学种植/养殖方法,可以帮助缩短种植/养殖周期、增加产量。咱们可以通俗地把它理解成是一种农业生产设施。

同时,为了方便农民朋友们劳作,大棚有时候会附建一个“看护管理房”,用来存储种子、肥料等材料,也方便农民朋友们劳作间隙小憩。这个看护房的面积标准等,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通常是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规范。

被国家查处打击的并不是这种“大棚”,而是存在违法占地用地问题的“大棚房”。一字之差,用处和合法性截然不同。这个“大棚房”,指的是以农业大棚为名,占用农村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俗来说就是在耕地上盖房子。它已经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和土地的状态及性质。

举个例子来说,有些地方会把农业大棚的内部和周围地面硬化(比方说铺上水泥地面),改建成“农家小院”或者“度假别墅”等,用来经营农家乐,甚至直接出售、出租给城里人。这种就是典型的披着农业大棚外皮的违法“大棚房”。

说到这农民朋友们应该也有一定了解了,这个“大棚房”不但是土地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它冲击着国家的耕地红线,占用本属于农村老百姓的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严重破坏了土地环境,侵害了农民朋友们的土地权利。

二、国家是如何整治“大棚房”的?大棚房被拆有补偿吗?

2018年9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严查清理“大棚房”,遏制农地非农化。

《方案》要求,对包括以下三类问题的“大棚房”进行集中打击和清理整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据人民网评报道,仅截至今年3月17日,全国共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就达到了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这些宝贵的耕地被改建成了“私家庄园”、“乡村别墅”等,令人痛心。地方政府正逐步对这些违法建筑建设实施拆违、整改,推进耕地的复耕工作。

对于这些被拆除的大棚房,有人可能会好奇,花钱建的,拆除的时候会有补偿吗?爱土拆迁律师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些大棚房是违建,违建的依法拆除不同于征地拆迁,是没有补偿的。当然,违建内的财物及拆除违建后的材料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产的,仍旧归权利人所有。

合法大棚是不应该被“拆违”的,该要补偿的时候咱们要硬气点!

如果有农民朋友正常建设的农业大棚,和符合地方规章规定建设的看护房,也被要求拆除的,咱们一定要弄清楚,是咱们的合法大棚被错误地认定为违法的“大棚房”了,还是其实咱们遇到的是土地征收而不是大棚房整治。

如果是在整治过程中,被误认成了违法占地的“大棚房”的,农民朋友们有申辩权利,也可以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纠正查处机关的错误;对于已经被错拆的大棚,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挽回咱们的损失。

如果农民朋友遇到的是征地活动,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朋友有权主张耕地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的。如果拆迁方拒不给予补偿,咱们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核实这个征地项目是不是合法,有没有经过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在此基础上争取咱们应得的补偿。

爱土拆迁律师最后想说的是,国家现在努力推进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希望能够帮助农民更充分地实现咱们的土地权利。但是,无论是宅基地三种权属分立,还是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些尝试都有一个共同的底线,那就是不能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不能让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外部的冲击和挤压。

土地是咱们农村老百姓扎根的根本,咱们的许多重要权利都系于宝贵的土地。所以,不管政策如何变动,保护耕地红线、合法用地,拒绝他人以违法手段觊觎咱们的土地,都是咱们每个人都应该谨守的底线。

建设“大棚房”所能收获的违法利益就如同泡沫,根本不可能长久。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坚守住咱们赖以生存的宝贵土地,别去触碰法律的警戒线,也别让咱们的长远利益成了某些人的私欲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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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允许垫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垫资
一、什么是垫资
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项。
二、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垫资
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工程建设中是允许垫资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三、工程垫资的风险
1、为垫资而融资的风险
承包商用于垫资的资金中,一部分可能是自有资金,另一部分通常是通过贷款而来。贷款就得承担利息,如果逾期不能还贷,还要承担逾期罚息;而利息、罚息本身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负担。如果在一定的时期内国家的金融政策有较大的调整,如大幅度地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则承包人的银行利息及逾期罚息还会加大,从而构成较大的风险。
2、赊欠材料、设备款的风险
在垫资施工的情况下,承包商为了能够加快工期进度、或者在至少不延误工期的同时,尽量减少资金投入,常常会通过赊欠材料、设备款的做法来节省前期开支。如此,不但有时会难以保证所购置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而且购买价格亦会与支付现金时有所不同,甚至有时还会出现被追讨材料、设备购置费的诉讼风险。
3、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价款而带来的风险
有时建设单位本身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甚至在垫资施工的建设工程已经产生效益(如部分商品房已出售、出租)的情况下,也拒不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碍于已垫付巨额款项,欲停工追债又怕关系搞僵致工程款项更加难讨,从而陷入骑虎难下、投鼠忌器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如果建设工程建成之后施工人仍未能收回工程款,会面对银行、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强大压力。为了解决债务的困扰,施工单位有时不得不违心满足建设单位的若干不合理的要求。
4、因建设单位经营不善所带来的风险
即便是经营状况好的建设单位,一般也是先考虑再次进行项目开发的用款,而对拖欠的工程款采取尽量回避、拖延的态度;如果一旦经营、销售不顺,更会以各种借口拒付、拖欠或克扣工程款项,从而给承包商带来巨大风险。
5、因劳务费纠纷所带来的风险
一般地说,承包商拖欠劳务费的现象比较多见,短期的拖欠也能够被劳务人员理解与接受。但如果承包商因种种原因长期无力支付劳务费用,那么面临停工、追讨、涉诉的风险也是很现实的。
6、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在垫资施工的情况下,承包商赊欠材料、设备购置费、拖欠人工费的做法已属常见现象。但如果市场行情在一定的时期内有较大的变化,如材料、设备购置费或人工工资有较大的上涨,就会为承包商带来很大的额外负担。
7、建设单位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在承包商垫资施工到一定程度甚至完工,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或者竣工后的建设工程转让与他人后,仍拒不支付工程款,而承包商也未能够提前做好预防或财产保全等工作,则承包商的利益也会面临付诸东流的危险。
8、承包人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如果承包商由于签约前考虑不周或评审不足,轻视了特定工程中垫资施工的难度,也许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的窘境。此时,承包商就面临既要筹集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又要面对因自身违约需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
9、因垫资施工造成资金困难而采取违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承包商有时因施工过程中垫资过多,面临的来自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贷款银行的压力越来越大,又不敢擅自停工,于是有的承包商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降低施工标准,或干脆将工程进行整体转包的方式来转嫁风险。殊不知,如此做法更有可能将自己置入更大的风险境地。譬如,可能会因偷工减料而出现工程质量纠纷;可能会被主张与转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10、因垫资而引起的其他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1)如在垫资资金后,承包商或建设单位因其他原因出现歇业、停产、破产或被撤销等情形,而已付资金短时间内又难以收回,因此造成损失;
(2)因某一工程垫资太多,致使不能同时展开其他工程,从而因丧失商业机会而受到损失;
(3)因垫资引起的某一风险情形而涉诉,但诉讼期间过长甚至出乎意料地拖延,致使相关损失不断扩大,或因此而影响施工而致停工,由此带来巨大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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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允许农村建大棚了?又是谣传!打击的只是违法“大棚房”
被国家查处打击的并不是这种“大棚”,而是存在违法占地用地问题的“大棚房”。一字之差,用处和合法性截然不同。这个“大棚房”,指的是以农业大棚为名,占用农村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通俗来说就是在耕地上盖房子。它已经改变了耕地的农业用途和土地的状态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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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沙沟镇为什么不允许农村建房子,老房拆了重建也不可以,还不允许建楼房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乡镇规划站的规划许可。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扩展资料:农村宅基地建房注意事项:
1、 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
2、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
3、 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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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沙沟镇为什么不允许农村建房子,老房拆了重建也不可以,还不允许建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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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扩展资料:农村宅基地建房注意事项:
1、 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
2、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
3、 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
红砖建房是国家不允许的吗?
[律师回复] 国家为什么不允许用红砖建房相信农村的朋友从小到大都见过红心砖,这种砖的历史十分的悠久,已经有几千年的时间。而现在回到农村已经看不到这种红心砖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性价比更高的空心砖环保砖。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转变呢国家早在2012年的时候就取缔了这种砖头,主要原因如下:rrr
1.烧制过程r红砖的原料就是黏土,一般在地下才能挖掘。这种土经过捻捏和搅拌后将会被制成红砖的模型,然后放置自然风干。之后将其在900度的高温下经过烧制而形成我们所看到的实心红砖。rrr
2.对环境的污染r在烧制的过程中将会导致大量的气体排放,特别是对煤炭的需求量极大。这样的情况下空气中的pm
2.5含量非常高,因此附近的地方金属离子和有毒气体的含量十分高,对农作物的生长会产生危害,呼吸到人体中还会导致各种呼吸系统疾病。r
3.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r要知道红砖的制作过程需要的是高粘性的土质,这种土壤一般都在地下深处。有些地方甚至拿小山进行开采,而这样的制作环境将会导致数百万亩良田的消失,土地资源被大量的浪费。农民的耕地面积也受到威胁和伤害。rrr
4.新型环保砖r现在国家大力提倡各种环保砖,而盖房的结构也开始发展为钢筋混凝土,对砖头的需求也就缩短很多。现在农村盖房最常见的就是水泥砖和空心砖,这两种砖的散热能力更好,对环境的污染更少一些。但由于这两种砖的售价相对更高一些,农民们还是不愿意选择使用这种砖。r红心砖的性价比高,价格相对更能接受。而有些不良商家的偷工减料行为让水泥砖的质量问题让人担忧。因此还是有很多人现在依旧使用红心砖,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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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上多少米不允许建筑物? ?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有文件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还是要查看你们所在省市的赔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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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家不允许用红砖建房
[律师回复] 国家为什么不允许用红砖建房相信农村的朋友从小到大都见过红心砖,这种砖的历史十分的悠久,已经有几千年的时间。而现在回到农村已经看不到这种红心砖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性价比更高的空心砖环保砖。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转变呢国家早在2012年的时候就取缔了这种砖头,主要原因如下:rrr
1.烧制过程红砖的原料就是黏土,一般在地下才能挖掘。这种土经过捻捏和搅拌后将会被制成红砖的模型,然后放置自然风干。之后将其在900度的高温下经过烧制而形成我们所看到的实心红砖。rrr
2.对环境的污染在烧制的过程中将会导致大量的气体排放,特别是对煤炭的需求量极大。这样的情况下空气中的pm
2.5含量非常高,因此附近的地方金属离子和有毒气体的含量十分高,对农作物的生长会产生危害,呼吸到人体中还会导致各种呼吸系统疾病。
3.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要知道红砖的制作过程需要的是高粘性的土质,这种土壤一般都在地下深处。有些地方甚至拿小山进行开采,而这样的制作环境将会导致数百万亩良田的消失,土地资源被大量的浪费。农民的耕地面积也受到威胁和伤害。rrr
4.新型环保砖现在国家大力提倡各种环保砖,而盖房的结构也开始发展为钢筋混凝土,对砖头的需求也就缩短很多。现在农村盖房最常见的就是水泥砖和空心砖,这两种砖的散热能力更好,对环境的污染更少一些。但由于这两种砖的售价相对更高一些,农民们还是不愿意选择使用这种砖。红心砖的性价比高,价格相对更能接受。而有些不良商家的偷工减料行为让水泥砖的质量问题让人担忧。因此还是有很多人现在依旧使用红心砖,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现象呢
我之前外出时遇到几个传销人员,多次拒绝无用后来还是找路人帮忙才离开,现在警察逮捕他们,想知道组织领导传销取保候审是允许的吗
[律师回复]
一、取保候审的比例
  通过统计,笔者一共找到247篇广东地区的网络传销案例,其中在45篇判例中,司法机关对部分或全部被告人或上诉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比例约为18%。
  
二、取保候审的阶段
  在这45篇裁判文书中,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有32起,由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有13起;在这些材料中,笔者没有找到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判例,也没有找到人民检察院将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判例。
  从上可知:
  
1.取保候审主要集中在侦查阶段及审判阶段,决定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虽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也享有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权利,但是其通常不会主动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希望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应将精力集中在侦查阶段及审判阶段,而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
  
2.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那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不管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有问题的还是没问题的,检察院通常不会干涉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这也就是说如果原来是逮捕,则审查起诉时也将处于逮捕状态,如果原来是取保候审,则审查起诉也将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这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了,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不需要与检察院进行充分沟通,就可以继续保持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类型与理由
  第一种情形:当事人在犯罪情节较轻,知罪、认罪的前提下,同时在案中具有从犯(自首、立功)情节的,可能取保候审;如果具有上述情节之二以上,或者除了具有上述情节之一以外,还具有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退出违法所得等从宽处罚情节之一以上的,取保候审的机率将会更大,而且这些情节越多,取保候审的机率越大。
  首先,何为“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严重”是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部分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对组织、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就是说,网络传销案件的量刑幅度分为两个档次:情节较轻的(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120人以下并收取资金250万元以下),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120人以上或收取资金250万元以上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经允许,恶搞并传播未成年人照片
[律师回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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