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征收,租赁双方怎样分配补偿款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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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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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承包地被征收,租赁双方怎样分配补偿款

陈先生自己没有土地,但是却想自己实际种植点什么东西,于是陈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先生,两人将租金等协商妥当后签订了承包合同。因为并不知道这块地之后会被征收,所以承包合同中对此也并没有进行详细约定。就这样,陈先生精心将土地打理的井井有条,一切都好像走上了正轨。但是天不遂人愿,这块地要被征收了,政府修路征地的公告就这样猝不及防的出现。

租地经营后遇征收,承租人怒了,我还没赚钱呢,土地补偿该给我

政府在找到陈先生谈相关的征地补偿后,得知陈先生并非土地的实际所有人,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只能给土地所有权人。陈先生知道后,很气愤,自己辛辛苦苦耕种的土地为什么自己不能取得全部的补偿款呢?

陈先生于是找到李先生,质问他,为什么政府征收土地这件事没有提前告知,现在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国家就要征收土地,土地也才开始有产值,现在自己损失很大,土地补偿全部应该给我。陈先生质问李先生是不是蓄意隐瞒国家土地征收事实。

面对陈先生的咄咄逼人,李先生也很无奈,“现在这个情况,你说大家都是熟人,我起诉他也不想大家撕破脸。我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咨询一下你们律师,到底这个补偿应该归谁?”

出租的土地,征地补偿款该咋分,看法律咋说

那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从以上法律可得知,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以外的人,是一种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以享有使用该土地、种植的权利。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出租方仍为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而承租人只享有承包土地用于经营的权利,即获得种植土地的收益。

所以,以出租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仍归承包方(出租方)享有,承租人只享有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

所以广大土地承包人,在遇到国家征地时,是否了解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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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租赁合同转移的是车辆使用权。在车辆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实际掌控车辆的使用权,驾驶车辆的运输行为由承租人完成;而运输合同中,接受运输服务的旅客或物品所有人等并不实际掌控车辆的使用权,驾驶车辆的运输行为本身由承运人完成。

二,车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获取的是租金收益。出租人获取收益是因为其将自有车辆交由承租人使用,从本质上讲是其让渡了车辆使用权。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获取的是运费。承运人获取运费是因为其将运送对象送达约定地点,从本质上讲是其提供了运输服务。

三,车辆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获得的是车辆的驾驶体验和更为便捷的点对点交通出行,这一点与私人生活用车更为接近。而运输合同中,旅客或托运人获得的是较为便捷的交通出行或物品运载,与驾驶体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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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包括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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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租赁合同转移的是车辆使用权。在车辆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实际掌控车辆的使用权,驾驶车辆的运输行为由承租人完成;而运输合同中,接受运输服务的旅客或物品所有人等并不实际掌控车辆的使用权,驾驶车辆的运输行为本身由承运人完成。

二,车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获取的是租金收益。出租人获取收益是因为其将自有车辆交由承租人使用,从本质上讲是其让渡了车辆使用权。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获取的是运费。承运人获取运费是因为其将运送对象送达约定地点,从本质上讲是其提供了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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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租赁期限较长,标的物数额较高,各国的法律均要求融资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就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反之亦如此。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3、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特殊性主要是指,对于出租人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立法,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融资赁合同的出租人为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同时,能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否则不得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4、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性质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不同。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缴纳的租金之和,出租人的租赁成本不可能在一个承租人那全部清偿,因此,租金在性质上具有非全额清偿性。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与此不同,它是一种完全清偿性的租金,出租人通过在这次融资租赁交易中以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本金,并赚取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融资租赁相对来说更类似于中长期贷款。这是由融资租赁的融资性质和交易方式所决定的。
一般说来,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构成包括以下四项要素:设备购置成本、融资成本、手续费及利润。此外,如果承租人为设备投保,险费应计人租金。我国《合同法》第243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5、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不可撤销性
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有权利在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的前提下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就无须继续支付租金。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含有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的约定。也就是说,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同时,在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之时,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总额就已经确定,不管承租人是否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都应该无条件地支付给出租人既定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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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房子租赁还比较了解,对财产租赁是一点都不了解,所以想咨询一下财产租赁合同包括什么相关的特征呢?
[律师回复] 你好,对于财产租赁合同包括什么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财产租赁合同的概念
财产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和承租方为了解决生产、工作或生活的需要,由出租方将财产暂时交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交付一定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租赁的财产返还给出租方的协议。出租财产的一方,称为出租方;租用财产的一方,称为承租方。
二、财产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
财产租赁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在存续期间,出租方只能转移财产的使用权,不转移所有权。也就是说,承租方从出租方所取得的只是对财产(租赁物)的临时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租赁物的权利。
2.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国家法律、政策所允许流通的特定物。如交通运输中的车辆、飞机、船只、电子计算机;工农业产品中的机械设备和一些日用品等,都可以作为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但是,武器、弹药、军事设施、土地、矿藏、水流等,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流通物,不能成为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3.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必须是不易损坏、不易消耗和不易腐烂并能较长时间保存的物。《财产租赁合同条例》规定:
租赁届满,承租方必须将原租赁物完好地返还给出租方,所以,租赁物不得是易耗、易腐和容易损坏的物。
4.财产租赁合同标的,必须是属于出租方自己所有或有权经营管理的财产。出租方对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仅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而且对自己的财产还有处分的权利。对财产的处分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不具有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就不具有出租该项特定财产的权利,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对外签订财产租赁合同。
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中不包括租赁承包合同。问:?租赁承包与财产租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意就是租赁承包合同不用交印花税。只有指定的几项才交印交税呢。我认为不用纠结那么多呢。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一是对象不同。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在权益、风险、动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经营高。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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