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项权利在征收程序中千万别忽略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即明拆迁律师
即明拆迁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4.9分服务:4.8万人
专家导读 第一项:听证权;第二项:知情权;第三项:选择评估机构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第四项:行政复议的权利;第五项:行政诉讼的权利。
这5项权利在征收程序中千万别忽略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因为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发生的争议纠纷一直不少,选择维权的人有很多。但即明拆迁律师注意到,在维权时很多当事人的办法和手段非常单一,除了访就是闹,导致维权时既混乱又低效,困难重重。对于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维权手段,大家反而关注不够,没有用起来。

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为大家科普一下,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拥有的5项权利及对应的使用时效。大家千万别忽略,好好利用,为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提供有效保障。

第一项:听证权

法律赋予的时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这项权利是咱们在征收方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后就可以使用的。被征收人如果对于补偿安置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发表意见。大家可以一起来督促征收方改进完善补偿安置方案。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二项:知情权

这个权利对应解决的问题是地方在征收时不公开相关征收文件,随意约定补偿标准,导致当事人很难获取准确的征收补偿信息,进而影响到合理估算自家土地房屋的补偿款。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有权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拆迁方做出拆迁决定以后,应该做出公告,使被拆迁人知晓相关情况,告知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项:选择评估机构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

法律赋予的时效: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在征收评估前,征收方应组织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定合法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土地及房产等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

当然在现实当中,也存在征收方绕过这一程序自行指定评估机构的情况,那么这是侵犯了咱们被征收人的该项权利。

如果在评估结果出来后,被征收人发现评估价格和实际价值差距较大,那么我们可以申请复核评估,要求重新评定,来确保评估的合理。

第四项:行政复议的权利

法律赋予的时效:行政行为发生之后的60日内。

这项权利是咱们在收到征收决定之后可以使用的。如果我们对于征收决定中确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不满意,又或者对于评估结果不服,遭受了违法强拆的,那么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权。

第五项: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赋予的诉讼时效:行政行为发生之后的六个月内。

这项权利可以说是被征收人的终极武器。在收到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时,一旦我们发现补偿不合理,在行政复议的效果也不理想的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立即联系律师介入,启动行政诉讼,尽最大努力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即明拆迁律师建议各位被征收人,征收程序中,这5项权利,每一项都有对应的法定时效,咱们千万不要因被动等待,而错过对应的时效,导致维权碰壁,补偿难以争取回来。要知道,“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簿上睡觉的人”。

如果咱们自己不知道该如何有效利用这些权利,那么应当及早咨询联系律师进行指导,实际操作。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这5项权利在征收程序中千万别忽略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6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1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6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征收程序中的这5项权利,千万别忽略
第一项:听证权;第二项:知情权;第三项:选择评估机构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第四项:行政复议的权利;第五项:行政诉讼的权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的朋友其实本来就是经双方的父母介绍才会结婚的,现在打算离婚了,那么请问下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六类离婚证据总结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2、物证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视听资料的特性: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这类证据的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存戒心时,此类证据很难获得。
  
(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4、证人证言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的特性是:
  一是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证明力相对较低。
  二是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成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
  三是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5、当事人的陈述
  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当庭陈述上面,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6、鉴定结论
  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
  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运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0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请问签订装修合同容易忽略的问题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装修家里,不知道怎么签订合同。
[律师回复] 签订室内装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要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5%。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报价吸引风友,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导致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严重超标。
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如少算电位数量等。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钱。
而事实上,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并非是不可控因素。所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2、然后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
甲方(业主)或乙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早在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这一点尤为重要,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粘剂、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当然,这一条也为市民提了个醒,购买装饰材料别忘了查看环保检测报告。
3、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
由于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尤其当出现纠纷时,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
事实上,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为了逃避责任,这一条被许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漏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全可以把这一条款作为“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4、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
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甲方(业主)有权拒收,乙方(装饰公司)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有消费者投诉,工程还没有结束,就出现了墙砖脱落、木地板发霉的现象,装饰公司却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由拒绝返工。
其实,未经业主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并且业主有权拒绝验收。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还可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材料交接单》,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并进行详细记录。
《材料交接单》可将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一一登记,日后验收通不过,网友可凭借《装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单》要求装饰公司返工或赔偿。
通州区车辆购置税所需要资料、办理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有没有具体详情,关于通州区车辆购置税的相关问题。
[律师回复] 有关通州区车辆购置税相关回答:
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需要什么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可在国税局现场领表填写)。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内地居民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只需要提供以上身份证明的任意一种。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5)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有效凭证。有效凭证包括标注有车辆价格的法院裁决书、拍卖文书、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评估报告、公证文书等证明。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单。
(2)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拍卖、调拨、接受捐赠、获奖等应税行为的,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罚没车辆的,应提供拍卖公司(行)开具的发票。
(2)接受内部调拨车辆的,应提供调出单位开具的调拨单和调出单位购买该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
(3)接受捐赠车辆的,应提供捐赠单位的捐赠证明和捐赠单位购买该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
(4)获得中奖车辆的,应提供中奖证明和开奖单位购买该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
6.进口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如无法确定具体车辆型号的,纳税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复印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这5项权利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千万别忽略
第一项:听证权;第二项:知情权;第三项:选择评估机构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第四项:行政复议的权利;第五项:行政诉讼的权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征收人千万别忽略征收程序中的这5项权利
第一项:听证权;第二项:知情权;第三项:选择评估机构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第四项:行政复议的权利;第五项:行政诉讼的权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这5项权利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千万别忽略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这5项权利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千万别忽略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非诉讼类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项目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应该怎么写,我朋友最近在办理这个东西,但是搞不清楚怎么写才符合规定
[律师回复]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加强项目开发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在软件开发、网站开发、app、系统开发等多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范围
本合作协议仅限于甲乙双方共同商谈、共同拥有的客户、项目、业务。
第三条:合作内容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利用自己的技术资源,甲方利用业务优势等资源共同合作。
2、在洽谈项目业务时,如双方共同商谈的客户、项目、业务属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单独与客户进行项目合作。
3、共同开发的项目、客户的源代码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不经乙方同意,或在乙方知情的情况下出售、转让、传播等。
第四条:保密原则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目下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2、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3、一方欲中止本协议时,须提前______个月与对方协商。
4、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直至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对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或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共同作合项目的源代码进行出售、转让、传播等行为,按原项目总价的_______%对乙方进行赔偿。
3、如任何一方不得隐瞒对方私自与双方共同开发的客户单独进行合作,一经发现按原项目总价的_______%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是项目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例文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0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同学结婚四五年了,当时结婚还请我喝酒了,然后我们开玩笑说别过几年就离婚了啊。现在朋友打电话说他要离婚问我离婚证据怎么收集,请问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六类离婚证据总结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主要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
  
1、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无法协商,有争议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谁当原告,谁当被告一般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不在此限。
  
2、在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而转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关于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问题张蕾律师将设专题,请大家后续关注。)
  
3、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协议离婚需要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征收人千万别忽略征收程序中的这5项权利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被征收人千万别忽略征收程序中的这5项权利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证据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六类离婚证据总结的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离婚证据主要包括: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2、物证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视听资料的特性: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这类证据的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存戒心时,此类证据很难获得。
(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4、证人证言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提交证言,证人不出庭,未经原、被告双方和法官质证,其证言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的,其证言可以被法院采信。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的特性是:
一是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证明力相对较低。
二是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成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
三是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5、当事人的陈述
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当庭陈述上面,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6、鉴定结论
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
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运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0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对于行政执法的简易程序我还是有一些了解的,但是对于行政执法简易程序中那个环节可以省略不怎么了解
[律师回复] 简易程序:
处罚程序
①表明身份
②说明处罚理由
③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④制作笔录
⑤制作当初处罚决定书
⑥备案
⑦执行
实施依据
①违法实施确凿
②法定依据
③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执法人数
执法人员可以是1人
执法过程
①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②填写预订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③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处罚决定书载明内容
①当事人违法行为
②行政处罚依据
③罚款数额、时间和地点
④行政机关名称
⑤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交付处罚决定书方式
当场交付至当事人
行政机关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法律救济措施
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赔偿
一般程序:
处罚程序
①立案
②调查取证
③听取申辩和质证
④制作处罚决定书
实施依据
除简易程序之外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数
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过程
①收集证据或者自行进行检查
②询问或者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
③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处罚决定书载明内容
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②违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④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⑤不符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⑥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⑦行政机关盖章
交付处罚决定书方式
行政机关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或者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法律救济措施
①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②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这5项权利在征收程序中千万别忽略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