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合同纠纷在哪里开庭最合理?
1、合伙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由这两个法院开庭审理,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什么方法能解决合伙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和解。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
4、诉讼。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三、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类型有什么?
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
3、要求返还投资款或投资设备。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原告提出该种请求。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该种请求。
5、要求支付合伙亏损补偿款。由于合伙经营发生亏损,一方支出相对较多,要求另一方按出资比例结算后补偿相应的差额。
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伙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四个,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对于争议的事情造成一致意见,也可以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调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