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否认劳动关系的起诉状有什么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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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否认劳动关系的起诉状是由标题、正文以及结尾三部分共同组成的,在起诉状的正文中,需要写明原告以及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及理由,诉讼相关的法律依据。
关于否认劳动关系的起诉状有什么要求?

一、关于否认劳动关系起诉状有什么要求?

撰写否认劳动关系的起诉状一般要包含这几部分内容:标题、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受理法院、具状人姓名及日期。

否认劳动关系的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二、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和认定要素有什么?

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的时间段。

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是: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事实劳动关系需要解除吗?

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子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想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规定想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认劳动关系的起诉状,需要如实书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与用人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劳动关系认定如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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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
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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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司法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了,但是如果没能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话,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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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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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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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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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同居关系,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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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收养关系,怎样认定收养关系
[律师回复]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事实收养关系应该如何认定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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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抚养权问题答辩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每个案子具体情况不一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面提供一种思路,大致按照这个思路来写。
1、原告所述事实与事实情况并不一致,从多个方面来分析被告抚养孩子的困难和不利;
2、多个方面分析被告抚养孩子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上所述,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孙某因被答辩人_________其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事实与理由:
1、被答辩人在民事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客观事实如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登记结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育被答辩人。后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判决离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所有经济来源均由_________掌控,包括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______据为己有,没有用一分钱补贴家用。而答辩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学都成为问题,不得已只能举债度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答辩人患病,经医院确诊为__________________病,但答辩人经济拮据,无力承担昂贵医药费,只能借钱治疗,后花费医疗费_________万余元。现答辩人身体状况极差,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负债累累,无力向被答辩人承担过多的抚养费。
因此,被答辩人在民事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2、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每月支付_________元抚养费,于法无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答辩人无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负债累累,收入水平远远低于陕西省平均收入。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人应支付被答辩人的抚养费数额,应在陕西省平均收入以下进行计算,且比例应当适当降低。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_________元/月的抚养费,明显高于法律规定,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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