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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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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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标题:民事起诉状;正文:原告:住址:负责人,电话:被告(姓名(性别(种族,年月日出生(家庭住址,电话: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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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社会上,为了避免入职后发生的一系列的冲突矛盾,在入职后我们都会与用人单位先签订一个劳动合同以证明在工作中出事后能证明我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但是也会存在的一些单位在我们入职后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那没有劳动合同的在我们发生工伤的时候就不能直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了,需要先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那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怎么写呢,下面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标题:民事起诉

正文:

原告: 公司 部,住址:

负责人: ,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种族), 日出生,(家庭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描述及事件的详细情况),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委员会作出金劳人仲裁字( ) 号裁决书,认定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该认定是错误的,理由是:

具状人: 公司

二、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1、材料

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2、核实

武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中止

武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工伤时速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4、决定

武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

武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

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怎么写相关内容,我们为了避免发生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在我们入职时,就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或者一直拖着不签,我们是可以去公司所在的国家劳动机构去告他们的,公司不与我们鉴定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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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上诉状的书写是应当包括: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起诉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确认劳动关系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事实与理由以及法律法规的依据等。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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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最近刚刚找了一家公司,可是没有签订合同,想咨询一下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上诉状符合法律要求吗?
[律师回复] 在出现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进行举证:<br/>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在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以及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留下许多能够直接证明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br/>(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br/>(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br/>(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br/>(四)考勤记录等证据。<br/>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 在用工制度不健全、拒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要想取得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在这样的单位中,其根本就不按照正常的招聘程序招聘员工,也不会填写所谓的登记表、发放工作证,更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往往在招聘或辞退劳动者的事情上,都是由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在用工方面极其随意。以上是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上诉状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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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10w+浏览2024-02-25
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该怎么写?
1、首先写明原告与被告信息。2、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事实与理由。4、结尾:具状人:_经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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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上诉状
10w+浏览2024-10-06
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最近这两天在打官司,然后就想问问大家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上诉状咋写?
[律师回复] 上诉请求:<br/>  <br/>一、撤销一审判决;<br/>  <br/>二、改判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br/>  <br/>三、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br/>  上诉理由:<br/>  <br/>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与案外人刘某之间是合伙关系,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租赁关系,而且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与案外人刘某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上诉人利益的行为<br/>  <br/>(一)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与案外人刘某之间是租赁关系,主要依据的是被上诉人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以及一审法院对刘某所做的《调查笔录》及被上诉人出具的《收条》作出。但实际上被上诉人从未与刘某之间签订任何租赁合同,事实情况是被告以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出资,刘某以机器设备出资进行的合伙经营行为。两人约定的出资以及利润分配比例为被上诉人占60%、刘某占40%。双方基本上每隔一段时间对工地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并分配利润。这个事实是上诉人以及其他员工都清楚的事实,在事故发生后的协商过程中,二人也多次承认此事,且均表示愿意根据出资比例承担上诉人损失。<br/>  <br/>(二)被上诉人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以及刘某在一审法院所做《调查笔录》、出具的《收条》是事发后双方为了减轻赔偿责任而故意虚构和编造的,并非本案客观事实,不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刘某在一审法院所做《调查笔录》是其虚构和编造的,内容不仅严重违背事实,而且前后逻辑矛盾。<br/>首先,刘某在里面陈述其租赁被告场地时间是2014年开始,与被上诉人提交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与刘某的租赁期限起点2015年4月16日矛盾;<br/>其次,该块场地租赁的租金五万元与市场行情严重不符,按照这几年的市场行情,被告的这块场地一年租金至少十万元以上;再次,上诉人是于2015年2月份才到场地工作,并非刘某所说2014年5月,并且工资的发放是每月4500元,按月发放,而非按天发放;<br/>最后,也是刘某的陈述最不合逻辑、最违背事实的一点,事发后明明是被上诉人支付了上诉人医疗费,刘某却称是其向被上诉人借款支付了上诉人医药费,这与刘某跟上诉人谈话是前后矛盾的。其向一审法院提供的《收条》亦不真实,根本不存在租赁,怎会有《收条》?<br/>  <br/>(三)如果本案中被上诉人与刘某之间确实是租赁关系,那么根据双方《土地租赁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应由刘某个人承担经营风险,上诉人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完全与被上诉人无关。那为何被上诉人要如此好心支付上诉人高额的医疗费用呢?本案如此多疑点,一审法院为何未能仔细考量?随意认定了双方的租赁关系,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上诉人一审诉求?上诉人认为不仅本案被上诉人与案外人刘某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上诉人利益的行为,而且一审法院存在审判不公的行为。<br/>  <br/>二、上诉人自始至终与被上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与刘某之间的合伙关系不影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br/>  上诉人自2015年2月入职被上诉人处工作,主要根据被上诉人的指令从事机械维修工作,工资主要由被上诉人发放。至于刘某与被上诉人合伙,是被上诉人与刘某之间的事情,与上诉人无关,并不能影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相反,由于他们的合伙关系,上诉人不仅有权要求被上诉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r/>  <br/>三、本案一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为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依法不应被准许。一审法院在当事人没有变更律师的前提下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导致本案存在双方律师恶意串通损害上诉人利益的风险,诉讼程序上存在违法<br/>  本案一审原告与被告代理律师均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本案一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均为湖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认为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而且从上诉人一审败诉的结果看,同一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不排除相互串通损害上诉人利益的行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点,建议案件当事人更换律师后再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在此存在疏漏,导致本案存在双方律师恶意串通的风险,诉讼程序上存在违法。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br/>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诉讼程序违法,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公正审判后依法改判。<br/>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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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该怎么写?
10w+浏览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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